第二节 计价货币的选择
一、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Money of Account)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
根据国际贸易的特点,用来计价的货币,可以是出口国家货币,也可以是进口国家货币或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货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合同中的价格是用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货币(如美元)来表示的,没有规定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Money of Payment)。如在计价货币之外,还规定了其他货币(如英镑)支付,则英镑就是支付货币。
二、计价货币的选择
通常,买卖双方愿意选择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但在汇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出口方倾向于选用“硬币”(Hard Currency),即币值坚挺,汇率看涨的货币,而进口方则倾向于选用“软币”(Soft Currency),即币值疲软,汇率看跌的货币。如果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汇率在订约时已经固定,那么,在计价货币是硬币,支付货币是软币的条件下,卖方在结算时所收入的软币所代表的货值往往要少于按订约日的汇率应收入的软币所代表的货值,也就是说对买方有利,对卖方不利。反之,如果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则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
三、计价货币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采用何种货币要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若采用的计价货币对其中一方不利,这一方应采取合适的保值措施。
(一)调整对外报价
如果双方协商选择了硬币作为计价货币,进口商为了弥补由硬币带来的损失,可以在交易磋商过程中,适当的压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而如果选择了软币作为计价货币,出口商也可以适当抬高出口商品的价格。
(二)订立保值条款
1. 黄金保值条款
即在合同中明确订约时该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或黄金平价,并约定在交货付款时,该法定含金量或黄金平价如有变化,合同价格也必须按比例相应调整。但在美元与黄金脱钩后,主要国家的货币相应实行浮动汇率制,因此黄金保值条款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2. 外汇保值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 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确定订约时这一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汇率,支付时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2) “软币”计价,“硬币”支付。这即将商品单价或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种“硬币”,按另一种“硬币”支付。
(3) “软币”计价,“软币”支付。确定这一货币与另几种货币的算术平均汇率,或用其他计算方式的回来,按支付当日与另几种货币算术平均汇率或其他汇率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折算成原货币支付,这种保值可称为“一揽子汇率保值”。几种货币的综合汇率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简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等,所有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