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填入指定目的港)
(一)CIF贸易术语的含义
CIF 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2020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填入指定目的港) Incoterms®2020。在CIF项下,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另外,卖方还要为买方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采用CIF术语时,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可概括如下。
1. 风险转移问题
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样卖方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而无论货物是否实际以良好的状态、约定的数量或是否确实到达目的地。
2. 通关手续问题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卖方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3.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运送至指定目的港,或位于该港内的任何交货点(如已约定)。运输合同必须按照惯常条款订立,由卖方承担费用,经由通常航线,用通常用于运输该类所售货物的船舶运送货物。
4. 保险合同的签订
除非另有约定或特定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卖家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保险应与信誉良好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并应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当买方要求且能够提供给卖方任何所需的信息时,卖方必须提供任何附加险,由买方承担费用。
5. 主要费用的划分
卖方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且承担办理水上运输保险的费用。另外,还有义务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货物在目的港发生的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也应由买方负担,除非卖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中规定该费用由卖方负责。
6. 适用的运输方式
CIF术语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
(二)CIF贸易术语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属于“装运合同”的性质
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这种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由于CIF术语经常以CIF加目的港(例如“CIF伦敦”)的形式出现,俗称“到岸价”。但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因此CIF术语订立的合同仍属于“装运合同”的性质。
2. 卖方的保险责任
卖方投保的保险需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LMA/IUA)条款(C)或任何适于货物运输方式的类似条款。保险应与信誉良好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并应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当买方要求且能够提供给卖方任何所需的信息时,卖方必须提供任何附加险,由买方承担费用,如果能够办理,诸如符合《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及/或《协会罢工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LMA/IUA)或任何其他类似条款相符合的险别(除非该险别已经包括在前款所述的货物保险中)。
最低保险金额应是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此外,在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买方取得任何额外保险所需信息。
3. 象征性交货
所谓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并向买方提供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在CIF术语项下,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即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属于象征性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