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CFR——成本加运费 (填入指定目的港)
(一)CFR贸易术语的含义
CFR 是Cost and Freight (insert named portof destination) Incoterms®2020的英文缩写,即成本加运费(填入指定目的港)Incoterms®2020。在CFR项下,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采用CFR术语时,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可概括如下。
1. 风险转移问题
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样卖方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而无论货物是否实际以良好的状态、约定的数量或是否确实到达目的地。
2. 通关手续问题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卖方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3. 运输合同的签订
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运送至指定目的港,或位于该港内的任何交货点(如已约定)。运输合同必须按照惯常条款订立,由卖方承担费用,经由通常航线,用通常运输该类所售货物的船舶运送货物。
4.保险合同的签订
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卖方所拥有的买方获取保险所需的信息。
5. 主要费用的划分
卖方除了要承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及相关费用外,还有义务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以及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以及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保险费。货物在目的港发生的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也应由买方负担,除非卖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中规定该费用由卖方负责。
6. 适用的运输方式
CFR术语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
(二)CFR贸易术语中应注意的问题
1. 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按照CFR术语成交,卖方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因为装运通知往往是买方投保的前提。如果未能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没有及时办妥运输保险,责任应由卖方承担。因此,卖方应根据约定的习惯做法及时采取如电传、传真或E-mail等方式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2. 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
当使用CFR术语时,要注意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卖方将货物交至已选定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即风险转移的地点为装运港,但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目的港的交付点的费用仍由卖方承担,因此费用转移的地点在目的港。因为风险转移地和运输成本的转移地是不同的,使用CFR术语时,却未必指定装运港,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地方。因此涉及到双方利益,对于目的港的问题尽可能准确确认。另外,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卖方无权要求买方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