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是一种专门的“对外贸易语言”, 上述案例所使用的“CIP”和“CIF”均属于贸易术语的英文简写。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规定了贸易术语后,既可节省磋商时间和费用,简化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可以明确双方有关的责任义务、风险和费用。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由于对贸易术语概念不清晰导引起纠纷,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因此掌握并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种商品的成交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商品从工厂运至最终买方目的地的过程中,有关的手续由谁办理、费用由谁负担以及风险如何划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由卖方承担的风险大、责任广、费用多,其价格自然要高一些;反之,如果由买方承担较多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货价则要低一些买方才能接受。因此,在具体交易中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必考虑以下问题:
(1)卖方在何地以什么方式交货?
(2)卖方承担的货损风险在何时何地转移给买方?
(3)买卖双方如何明确由谁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由谁承担上述事项费用?
(4)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
贸易术语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等,它使用的是一个简短的概念和英文缩写字母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用来表示该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另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贸易术语是使用一个简短的概念和英文缩写字母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可以用来确定交货条件。现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分别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
CIF贸易术语于19世纪60年代率先在英国使用,后逐渐被全世界广泛应用。然而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何种具体义务,并没有统—的规定和解释。《华沙—牛津规则》正是为解释CIF贸易术语制定的,其宗旨是为采用CIF条件却又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贸易人士提供一套可在CIF合同中使用的统一规则。该规则最初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制定,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又于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并修订为21条,沿用至今。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Trade Definitions)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是美国几个商业团体于1919年制定的。该条例以美国商人在贸易中习惯使用的FOB术语为基础,有FOB目的地、FOB装运港、FOB制定地点、FOB轮船等。1941年和1990年美国对该条例分别作了修订,现行版本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解释了6种贸易术语(详见表2-1),并根据交货地点的不同把FOB又分为6种,实际上的贸易术语达到11种。
表2-1
贸易术语 | 英文全称 | 中文全称 |
EXW | Ex Works | 工厂交货 |
FOB | Free On Board |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
FAS | Free Along Side |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
CFR | Cost and Freight | 成本加运费 |
CIF |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
DEQ | Delivered Ex Quary(Duty Paid) | 目的港码头交货(已付进口关税) |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缩写形式INCOTERMS)
(一)1990年之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中只包括了9种贸易术语。为适应各种运输工具的发展,《通则》中又陆续增加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比如为适应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增加了启运地机场交货术语(FOA);为适应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的要求,增加了货交承运人(FRC)等术语;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的发展,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为FCA术语),直到1980年的版本,它所包含的贸易术语已增加到14种。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14种贸易术语改为13种,删除了仅适用于单一运输方式的铁路交货(FOR/FOT)和启运地机场交货,增加了未完税交货(DDU)。至此为止,该通则已经比较系统化、条理化和规范化。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各种常用的专业词语作了明确的解释,如“发货人”(Shipper)、“交货”(Delivery)、“通常的”(Usual)等。在买卖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方面也作了适当的变更,使含义更加明确。内容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保留了1990版的l3种术语,将这13种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详见表2-2)。
表2-2
组别 | 贸易术语 | 共同特征 |
E组 启运术语 |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 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 |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 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主运费。 |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主运费,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分离。 |
D组 到达术语 |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 买方将货物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一切风险费用。 |
(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为了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势而制定的,如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等。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删去了DAF、DES、DEQ和DDU,增加了DAT和DAP,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术语分类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两组,一组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另一组为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详见表2-3)。
表2-3
适用的运输方式 | 贸易术语 |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 |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
另外,《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的义务共分10项,从A1—A10,买方的义务共分10项,从B1—B10(详见表2-4),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有如下特点:
(1)A1和B1条款明确规定在各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赋予电子讯息和纸质讯息同等效力。
(2)A3和B3条款中纳入了新修订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有关保险的内容。
(3)在A2/B2 和A10/B10条款中,明确了买卖双方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
(4)解释FOB、CFR和CIF术语时取消了“船舷”的概念,风险转移的界限由“越过船舷”变为“置于船上”。
(5)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术语中,运费已经包含在货物总价中。为防止重复收费,A6和B6条款明确规定了码头作业费用的分摊。
(6)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7)由于目前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日益增加,《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各项条款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表2-4
A代表卖方义务 (THE SELLER’S OBLIGATIONS) | B代表买方义务 (THE BUYER’S OBLIGATIONS) |
A1 卖方的一般义务 |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他手续 |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他手续 |
A3 运输与保险合同 | B3 运输与保险合同 |
A4 交货 | B4 收货 |
A5 风险转移 | B5 风险转移 |
A6 费用分摊 | B6 费用分摊 |
A7 通知买方 | B7 通知卖方 |
A8 交付单据 | B8 交货证明 |
A9 核对-包装-标记 | B9 货物检验 |
A10 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 B10 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
(四)《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务的最新发展,国际商会(ICC)与2016年9月正式启动了《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的起草工作,并在全球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询。2019年9月10日ICC正式向全球发布了新版Incoterms®2020,并定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聚焦在如何改善呈现方式,以便引导用户针对他们的合同正确的选择Incoterms®规则。在引言中更加强调了如何正确地选择;更加清晰地解释了销售合同与附属合同之间的区分与联系;针对每个Incoterms®规则,将使用说明升级为解释说明;重新对Incoterms®规则排序,更加突出了交货和风险。尽管所有这一切变化都看起来是表面的,但实际上它是国际商会实质性的尝试,旨在帮助国际贸易群体更顺利地进行进出口交易。
(2)FAC Incoterms®规则和已装船批注提单。
(3)CIF和CIP中保险险别的不同级别。
(4)将DAT三个首字母的缩写改为DPU。
(5)在FCA、DAP、DPU、DDP中使用卖方或买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
(6)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加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Incoterms®2020仍然保留了11种贸易术语,只是用DPU取代了 DAT,并在排列顺序上将DPU放在DAP前面。如表2-4所示。
表2-4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11种贸易术语
适用的运输方式 | 贸易术语 |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 |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货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规则 |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