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的叫法并不统一。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则,大陆法系中有“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的规定,其内涵与不可抗力相似。
不可抗力事件按引起事故的原因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飓风、大雪、暴风雨、冰雹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所引起的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工人罢工,政府禁令、政变等。前一种情况各国基本都认可,但是后一种情况分歧较大,如美国不可抗力事故单指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意外事故,而不包括由于“社会力量”所引起的意外事故,所以在美国的合同中往往不使用“不可抗力”一词,而称为“意外事故条款”。还需要注意应该将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区分开来,如价格升降、汇率变动等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而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来免责。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向,什么情况延迟履行要根据事件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双方是否在交易合同中有所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巨大,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履行合同会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即全部不履行合同,并免除该当事人全部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部分不履行
一个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是绝对的,大多数情况下只影响到合同的部分履行。此时,该合同当事人即可部分履行合同,并可免除其部分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延期履行
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结果,可能只是造成一项合同暂不能履行,即不可抗力只是暂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此时,当事人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并可免除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不可抗力和违约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在其不可免责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这是因为,当事人对迟延履行义务有过错,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应当负责。
三、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应明确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发生不可抗力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使对方及时采取一些相应措施,如查明不可抗力的事实真相,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等。
四、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只有确实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方可免责。因此,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面,当事人一方要查明事实的真相,另一方面,也要遭遇理可抗力后一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遭受损失的一方自己查明事实真相可能十分困难,这时,有关机构的证明就非常重要。在我国,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