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吴丹

目录

  • 1 宪法导论
    • 1.1 课前小思政,学唱红歌《在灿烂阳光下》
    • 1.2 宪法入门简介
    • 1.3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1.4 思政园地
  • 2 宪法基本原理
    • 2.1 课前小思政,习近平语录
    • 2.2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2.3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 2.4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 2.5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 2.6 思政园地
    • 2.7 课程习题
  • 3 宪法的历史发展
    • 3.1 课前小思政,一起来学名言警句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3.4 思政园地
    • 3.5 课程习题
  • 4 国家基本制度
    • 4.1 课前小思政,制度自信
    • 4.2 人民民主专政
    • 4.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4.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 4.5 思政园地
    • 4.6 课程习题
  • 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5.1 课前小思政,《狂飙》火后引发的思考
    • 5.2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 5.3 公民的基本权利
    • 5.4 公民的基本义务
    • 5.5 思政园地
    • 5.6 课程习题
  • 6 国家机构
    • 6.1 课前小思政,一起来学黄梅戏《习近平法治思想指航向》
    • 6.2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 6.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6.5 国务院
    • 6.6 中央军事委员会
    • 6.7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
    • 6.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6.9 监察委员会
    • 6.10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6.11 特别行政区
    • 6.12 思政园地
    • 6.13 课程习题
  • 7 期末-学生优秀作品展
    • 7.1 演讲比赛 第二课堂活动
    • 7.2 下一线、普宪法的第二课堂活动
国务院




                                                                《国务院》相关知识点

一、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由于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国务院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领导全国的行政工作。

宪法第89条第(二)、(三)项: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二、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和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1)国务院领导体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它是指总理对国务院工作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后决定权,同时负有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其内容有:第一,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第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第三,总理主持召集国务院两种会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总理作出最后决定;第四,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等,均由总理签署。实行总理负责制,有利于提高国务院工作效率,适应其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国务院会议形式

一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人员组成。

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四、国务院职权

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

(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决定、命令的发布权;

(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3)提出议案权;

(4)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

(5)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管理权;

(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各部、各委员会是分管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部、委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减原则,可以设立若干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