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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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学习资料
一、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元首最典型的特征是“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
我国目前实行“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即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由同一人担任的领导制度。
二、产生和任期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第一,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必须年满四十五周岁。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任期5年,没有任期届数限制。我国2018年修宪改变了国家主席的任期届数限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党中央的集中权威领导。
三、职权
第一,发布命令、公布法律;第二,任免权;第三,外交权;第四,荣典权。
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副主席的职权,但是明确规定了副主席的法律地位,即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此外宪法对主席的继任和补选作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