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资料: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在我国建国之初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共同纲领的制定历程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2)共同纲领的结构、内容和意义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它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它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于它所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由于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五四宪法的制定
《共同纲领》虽然在建国之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共同纲领》在其本质上是中国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联合建国的政治纲领。《共同纲领》中虽然也规定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共同纲领》中欠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且仍然维持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所以尽快制定一部实施社会主义制度的宪法是必要的。
建国以后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我国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一是建国以后,我国迅速在广大地区实施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翻身作了主人,社会地位得到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应当看到,土地的农民所有制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如果放任其发展,土地兼并就会大量发生,农村地区的贫富分化将不可避免,中国社会就有重蹈覆辙的危险,中国革命的成果可能就会付诸东流,因此,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应当迅速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土地的农民所有制改变为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可以说,这种亟需的重大变化的客观需要是《共同纲领》所无法保证实现的。二是建国以后,我国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国家的热情高涨,到1952年国民经济已恢复到历史最好时期。大量的国有经济开始建立并获得一定程序的发展,到1953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50%,因此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与这种经济变化相协调的政治制度。三是,我国从1953年开始进行国民经济“一五”计划,“一五”计划就是要仿照苏联模式发展重工业,建立基本的工业体系,为了能够适应这种大规模建设以及计划经济的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也是必要的。1954年宪法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制定的。
1954年宪法主要是由毛泽东领导制定的。按照毛泽东本人的说法,这部宪法有几个比较鲜明的特征:一是充分体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三是要使宪法条文尽量通俗易懂,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
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也充分发扬了民主性,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宪法制定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1954年3月制定出宪法草案(初稿)以后,在半年左右的时间,不断征集党内外意见,各个地方、部门、行业的人民群众都积极参加到宪法制定活动中,提出了几十万条意见和建议。因此,可以说1954年宪法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是一部既体现党的领导又能反映广大人民意愿的宪法,也是一部充分运用民主集中制制定的宪法。
(2)1954年宪法的内容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五四宪法的主要目的是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从这个任务设定来看,我国大致在1956年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而1954年宪法也大致在1956年以后逐渐被突破。
(3)五四宪法的意义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法制保障;广泛规定了公民权利 ,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国家机构的基本框架,并一直沿用至今。
3、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两次修改,仍然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需要。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订,是我国现行宪法。至今经过5次修改,分别是1988年通过两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通过九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通过六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通过十四条宪法修正案;2018年通过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5、宪法修正案:

①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制度,将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并可以在公开市场交易。这一修正案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它开启了中国以后数十年房地产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将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可以说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下,对生产要素的一次重大而灵活的调整。通过以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获取了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金,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总之,如果说1982宪法在制定以后哪一条的修改最为重要、对中国的影响最大,土地制度的改革绝对应当是最值得人们考虑的选项之一。
第二项重要修改是允许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合法发展。中国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后,私营和个体经济一直都是存在的,但这些经济形式并没有合法地位。在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实际上认识出现过偏差,在实践探索中也曾经经历了相当大的曲折,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认识过于单一和纯粹,导致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就直接消灭私有制的错误。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私营和个体经济在我国的合法地位,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人们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②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从1988年到1993年,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年,但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都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在1989-1991年间纷纷出现了问题,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遭受巨大挫折,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开始怀疑,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也开始动摇,甚至有些西方历史学家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是“历史的终结”。中国国内也在国际大气候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经济和政治层面的波动。对宪法进行修改,使之与新形势下中国的发展相契合,就显得尤其必要。1993年宪法修改主要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基础上进行的。
1993年的宪法修改需要重点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所处的时间方位,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正确的目标指引。也就是说,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主要的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过高的或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应当看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处于发展的低潮,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较大经济差距也是客观存在的,明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描述,也使人民进一步认识到社会发展是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需要在较长发展时段中体现,而不是只看短期的发展情况,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在中国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总结了大量的经验教训,其中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曾经长期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一贯排斥市场经济,而主要运用计划经济来发展生产。但随着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不断陷入僵化甚至崩溃,人们开始对此进行反思。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市场是发展经济的手段,并不是决定社会性质的根本要素,社会主义也需要“市场”这种经济手段来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而“计划”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属,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甚至比社会主义的计划更周密,更科学。“市场”和“计划”都是手段,都可以拿来为社会主义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更多的是运用“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对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更高,特别是相对于传统的指令式计划经济而言更是如此。
将经济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考虑到1982年制定宪法时,中国仍然是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国家,而短短十年间,就转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变化可谓是非常迅猛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几个突出的表现,第一是建立了证券市场。证券就是将公司资产货币化,进而形成庞大的融资市场,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是打破了计划经济下的价格体系,实现了价格的市场化决定机制;第三是放开了行业准入,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了大量以前被限制进入的行业。
③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999年的宪法修改需要重点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邓小平理论”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邓小平理论主要是由邓小平同志在不断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总结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依法治国”。
[参考书目]
1.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张学仁、陈宁生:《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2002年版。
5.王人博:《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三联书店1997年版。
[课堂、课外训练]
1、 简述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
2. 简述我国1982年宪法五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