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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两章旨在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新时期的发展及当代价值,并学会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的经济问题。本节主要讲述私有制条件下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理解私有制条件下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重性,既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每个商品生产者作为私有者,都独立地进行商品生产活动,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生产多少,完全由私人决定,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也归私人所有,生产商品的劳动完全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进行的,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在社会分工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只生产某一种或者某一类产品,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给自己使用,而是去满足社会的需要,而自己所需要的的各种各样的产品,则又由其他商品生产者提供,这样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交换所生产的商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他们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
首先,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经济的本质及发展过程。
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交换体现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商品经济的交换本质正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本身是私人劳动,而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就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去同别人的产品交换。交换是解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矛盾的唯一途径。
其次,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其他一切矛盾的基础。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三对矛盾。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集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三对矛盾的基础和根源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为了解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必须通过交换,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
最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商品的售卖过程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过程,这个过程进行得是否顺利,决定着生产者的经济利益甚至命运。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只有卖出去,其耗费的劳动才能得到补偿,生产者才能生存和进行再生产。如果商品卖不出去,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得不到补偿,再生产就难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