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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真理的特点和评价标准,掌握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基本观点,准确把握真理与价值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节主要讲述真理的内涵。
了解真理的内涵。
从概念上来讲,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也就是说,真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所以,真理并非高高在上,真理并非绝对精神,也不是上帝的属性,真理就是人的认识的一种形式,它所强调的就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性认识。真理就在我们身边,真理性认识既包括感性认识,又包括理性认识。因此,真理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真理既包括正确的感性认识,也包括正确的理性认识;狭义上的真理主要指正确的理性认识,关于事物本质及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一点与认识的客观性是一致的。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但是真理的形式又是主观的,不同人在表达同一真理性认识的形式上会有所差异。需要强调的是,某一认识成为真理的决定性条件,并不在于它采取何种主观形式,而在于它能正确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我们既不能因为真理的客观性而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也不能因为真理具有主观形式而把真理误认为主观产物。
真理是客观的,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承认和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它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也就是说,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客观事物的多种不同认识中只有一种属于真理性的认识,即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尽管由于认识主体在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这并不表明多样的观点都是真理。认识是多元的,但真理是一元的。
值得注意的是,真理是一元的是针对真理的客观内容而言的,单从真理的主观形式看,真理的表现又是多样的,同一真理可以采取不同的语言形式、不同的理论形式来表达,但它们在内容上都是对同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真理是内容上的一元性与形式上的多样性的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这就是说,真理的绝对性不是从真理本身对错角度界定的,它所强调的是真理的客观内容及发展趋势。具体来说,真理的绝对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真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也就是说,真理必然包含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另一方面,真理发展具有上升性:就人类认识本性来说,能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也就是说,真理是永恒发展的,发展的上升性是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与绝对性相对应,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可见,相对性也并非从内容的对错上界定的,它所强调的是真理性认识的有条件性。具体来说,真理的相对性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况是,真理范围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受认识能力和外在条件的限制,我们的认识往往不是整体性的认识,更多的是关于部分的认识。另一种情况是,真理层次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可能通过一次认识就认清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全部,人的认识都是逐渐递进的过程。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所指的并不是真理的对错、正确或者错误,真理的绝对性指的是真理的无条件性和无限性,相对性指的是真理的有条件性和有限性。也就是说,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并不是在强调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任何一种真理必备的两种不同属性。
灾变论的发展与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其一,二者相互依存。即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的认识,因而是相对的和有局限的;但是,在这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它又是对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因而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包含。一是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任何真理所包含的客观内容都只能是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把握到的,都只是对客观世界及其事物的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正确反映。二是真理的相对性包含并表现着真理的绝对性。任何真理都与谬误有本质的区别,标志着人们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层次上达到了对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包含着确定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根源于人认识世界的能力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矛盾。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思维是无限的和绝对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人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其思维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作为人的正确认识成果的真理,也必然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
从概念上来讲,所谓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所以说,我们的认识结果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真理,要么是谬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因此,真理与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符合。如果实现了主客观相符合便是真理,否则便是谬误。在我们的认识活动中,要坚持和发展真理,就必须同谬误进行斗争。
真理和谬误是人类认识中的一对永恒矛盾,它们之间既对立又统一。
第一,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在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就是谬误。在确定的条件下,一种认识不能既是真理又是谬误。也就是说,真理和谬误存在着原则界限。否认这一点,就会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第二,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二者的对立就是相对的。首先,真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谬误。这是因为,一方面,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超出这个范围,失去特定条件,就会变成谬误。另一方面,真理又是全面的。把全面的真理性认识组成的科学体系中的某个原理孤立地抽取出来,切断同其他原理的联系,也会使其丧失自己的真理性而变为谬误。这种做法割裂了某个原理与其他原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次,谬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向真理转化。既然超出一定的条件,能够导致真理变成谬误,那么,恢复特定的条件,对谬误进行“纠错”,使之重新与其所应用的对象、条件、范围、内在联系相符合,谬误就会转化为真理。
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表明,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