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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旨在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观和准确把握实践的概念、特征、基本结构、形式以及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本节主要讲述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客观需要推动认识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实践是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二者都是联系主观与客观的范畴,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因而实践能够成为检验标准。具体来说:
1、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正确而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仍然是在主观范围内,达不到检验的目的。即使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尽管对于人们新的认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它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最终都依赖于实践。相对于实践,它依然是第二位的。不承认这一点,依然会陷入主观真理标准论。同样,检验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在认识的客观对象的范围内也无法解决,因为客观事物作为认识的对象,其自身不会也不可能回答人的认识是否同它相符合的问题。可见,检验真理的标准,既不能是主观认识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只有那种能够把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联系和沟通起来,从而使人们能够把二者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具有这种特性的东西,只能是作为主客观联系的桥梁、纽带或“交错点”的社会实践。
2、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能够把一定的认识、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如果实践的结果与实践之前的认识和预想相符合,那么,之前的认识就得到了证实,成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相反,就是谬误性的认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是实践能够成为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主要根据,也使实践成为最公正、最有权威的终极标准。
另外,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所谓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逻辑证明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方式,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但是,逻辑证明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结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并最终服从实践检验的结果。所以,逻辑证明也不能取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对于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方面,科学的、正确的理论和认识能够指导实践,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另一方面,落后的、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只能使实践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