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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旨在阐明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和五个基本环节。本节主要讲述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
深刻理解和掌握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就是事物内部包含着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又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否定相互斗争的方向和倾向。矛盾概念形象地概括了万事万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在对立统一中发展的最普遍的客观法则,矛盾观点是对立统一观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通俗表述。
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另一方面,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与此同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主要表现在: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人类社会实践及科学的发展已经并不断证明,无论宏观领域还是微观领域,无机界还是有机界,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都充满着矛盾,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普遍性就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种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也就是说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否认矛盾就否定了一切,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着的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并推动事物的发展。要研究事物、系统和过程,就要研究矛盾。要采用矛盾分析的方法,从总体上把握矛盾,了解矛盾的发展趋势,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否认矛盾,否认矛盾分析法,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现代科学特别是系统论的发展,进一步证实和丰富了矛盾普遍性的理论。坚持矛盾普遍性的原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前提,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之一。离开矛盾观点和矛盾分析法,就会犯片面性和表面性的错误,就会背离党的思想路线。
矛盾虽然是普遍存在的,但是矛盾却有着自身的个性,即特殊性,也就是说,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世界万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殊的本质,就在于其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它表现为种种情形:
第一个是每一种物质运动形式都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物质世界的运动,有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等基本运动形式,每一种运动形式内部都包含着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构成其特殊的本质,使它和其他物质运动形式相区别。
第二个是每一事物的不同发展过程及其不同阶段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性。过程的不同,阶段的区别,都源出于自身矛盾的特殊性。
第三个是矛盾及其各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也都具有自身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各种矛盾及矛盾各个方面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不仅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而且矛盾内部双方也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分。
第四个是矛盾斗争的形式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矛盾斗争的形式是各不相同、具有特殊性质的。根据矛盾的性质和状况,可以区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矛盾,如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由于各种矛盾的特点不同,决定着解决矛盾的形式和方法也不相同。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千差万别的各种事物的本质。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它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区别和认识千差万别事物的内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