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1章 电气安全概述
    • 1.1 学习的目的和任务
    • 1.2 安全事故分析
  • 2 第2章  触电事故与急救
    • 2.1 电气事故
    • 2.2 触电事故
    • 2.3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 2.4 触电事故规律
    • 2.5 触电急救
  • 3 第3章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 3.1 绝缘
    • 3.2 屏护和间距
    • 3.3 安全标志
  • 4 第4章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 4.1 防止间接接触电击的技术措施
    • 4.2 IT系统
    • 4.3 TT系统
    • 4.4 TN系统
    • 4.5 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 5 第5章 双重绝缘、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
    • 5.1 双重绝缘
    • 5.2 安全电压
    • 5.3 漏电保护
  • 6 第6章 电气防火防爆
    • 6.1 电气火灾与爆炸的原因
    • 6.2 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
    • 6.3 防爆电气设备
    • 6.4 电气防火防爆技术
    • 6.5 电气灭火
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


1. 危险物质

1)定义: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能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2)爆炸性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CH4)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3)危险物质的性能参数

(1)闪点;

(2)燃点;

(3)引燃温度;

(4)爆炸极限 ;

(5)最小点燃电流比;

(6)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2. 危险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温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

1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火灾危险区域

21区

具有闪点高飞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开敞式注送站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如图所示。(单位:m)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分为1区。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高度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划分为2区。

以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分为附加2区。


局部开敞式注送站爆炸危险区域范围(m)


当爆炸性气体释放量大、密度大于空气时,还应考虑附加危险区域,其考虑方法如图所示。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分为1区。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高度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划分为2区。

以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分为附加2区。

当爆炸性气体释放量大、密度大于空气时,还应考虑附加危险区域,其考虑方法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