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物质
1)定义: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能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2)爆炸性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CH4)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3)危险物质的性能参数
(1)闪点;
(2)燃点;
(3)引燃温度;
(4)爆炸极限 ;
(5)最小点燃电流比;
(6)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2. 危险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 0区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1区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温合物的环境 | |
2区 |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 | 10区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
11区 |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 |
火灾危险区域 | 21区 | 具有闪点高飞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22区 |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
23区 |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开敞式注送站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如图所示。(单位:m)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分为1区。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高度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划分为2区。
以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分为附加2区。

局部开敞式注送站爆炸危险区域范围(m)

当爆炸性气体释放量大、密度大于空气时,还应考虑附加危险区域,其考虑方法如图所示。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分为1区。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高度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划分为2区。
以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分为附加2区。
当爆炸性气体释放量大、密度大于空气时,还应考虑附加危险区域,其考虑方法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