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的萌芽
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同年成立交通银行。1912年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同分担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1926年在武汉设立中央银行,但都没有真正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28年南京政府于上海设立中央银行。1933年中国农民银行成立。
1935年5月颁布《中央银行法》,11月进行币制改革,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三家银行为法定货币发行行,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也允许流通。1937年在上海成立“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对四行业务进行监督。1942年7月颁布《钞票统一发行办法》,将货币发行权统一到中央银行。
三、苏维埃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府于1932年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除经营一般业务外,还具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和代理国库的中央银行职能。1935年与陕甘宁苏维埃银行合并,改称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又改称陕甘宁边区银行。
四、新中国时期的中央银行
1948年12月合并解放区的各家银行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迁入北京,并按行政区划建立分行,形成改革开放前的中央银行体系。
在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复合型中央银行制。1984年1月1日起,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开始正式运转。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银监会。
视频: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组织机构和独立性
视频: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视频: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
视频: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