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知识:
知识点:
一、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范畴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能反映和概括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所有基本概念,均属于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它不仅包括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中所有的基本概念,也包括反映教师个体道德品质中的基本概念(如“乐观”、“朴实”“谦虚”),还包括道德评价、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如善、自制、慎独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一个由不同层次的一系列反映幼儿教师职业现象的基本概念构成的多方面的范畴体系。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社会在一定时期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成为幼儿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幼儿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狭义)
二、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范畴
(一)职业理想
1.含义:
职业理想,是指人们依据社会要求和个人条件所确立的职业奋斗目标和希望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工作中渴望达到的职业成就或职业境界。
幼儿教师的职业理想,是指教师个体对幼儿教师职业的向往和追求,它既包括对所从事的幼儿教师职业的追求,也包括对做一名理想幼儿教师的追求。
2.作用:
(1)导向作用
理想是前进的方向,是心中的目标。俄国的托尔斯泰曾说过:“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就没有生活。”职业理想的确立,将引导幼儿教师的职业行为。职业理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尽管幼儿园的工作细致繁琐,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但一名幼儿教师一旦确立了自己的职业理想,他就会摒弃许多的抱怨和不适,排除种种的困难和挫折,朝着实现这一理想的方向去努力。
高美霞《爬上豆蔓看自己》作者详尽地叙述了自己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以及对日常生活的感悟与反思,记录了一个普通幼儿教师在和孩子、家长交流中的喜怒哀乐,自己专业成长的足迹,以及对生活、工作及生命的感悟与体会。
(2)调节作用
当幼儿教师在实践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心灰意冷、丧失斗志时,教师就会在职业理想的支撑下,克服困难,奋发进取,勇往直前。所以说,职业理想在幼儿教师的日常工作中具有参照系的作用,它指导并调整着教师的职业活动。
(3)激励作用
职业理想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职业理想和现实之间常常有一定的距离。实践证明,拥有职业理想的幼儿教师,他们会不断激励自己,他们会积极工作,以乐观的态度在投入到教育实践中。如果没有职业理想的支撑,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可能会怨天尤人,心灰意冷。
3.幼儿教师职业理想的实现(如何做一个有理想的幼儿教师)
(1)实现的条件
1)了解幼儿教师的自身特点
幼儿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有其独特的职业特性。教师要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学前卫生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技能。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作为行动准则,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逐步实现自己的理想。
2)了解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
学前教育是人生教育的起点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无论是对儿童个体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生活质量,还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教育对象是3-6岁的幼儿,使幼儿教师劳动呈现独特特点:①劳动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②劳动任务的全面性(综合性)和细致性;③劳动过程的创造性和复杂性;④劳动手段的主体性和示范性;⑤劳动周期的长期性和间接性。幼儿教师既是幼儿学习的支持者,还是幼儿生活的照料者,保育并重。因此,幼儿教师必须首先充分了解自己的职业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做好为之奋斗的准备。
3)了解社会对幼儿教师的需求
需求量增加,教师质量
(2)实现的途径
1)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教师观:幼儿教师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职业,他们是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和引导者,也是幼儿幸福童年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2)坚守自己的职业追求:具有坚定的信念
3)保持积极的职业状态:具有饱满的职业热情
4)努力践行正确的职业行为:具有奉献的精神
陶行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二)职业义务
1.含义:
义务是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不管个体自己意识与承认与否,客观上每位个体都必然对社会关系中的他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义务。从一般意义上讲,义务就是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该做的事情和承担的责任,是对他人或社会做与自己的职责、使命、任务相宜的事情。
幼儿教师职业义务,是指幼儿教师对幼儿、幼儿园(或社会要求幼儿教师)应当做的事情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方面他们同一般的社会成员一样要对社会、对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幼儿教师又有着其特定的职业道德义务。幼儿教师的义务是作为人民教师的一种社会属性,它既是社会、教师集体用以调节幼儿教师行为的手段,也是幼儿教师个人从自身的责任、良心和荣誉的角度出发,调节个人教育教学行为的手段。
2.意义:
1)有利于减少和协调教师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顺利推进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幼儿园教育环境的特殊性,在幼儿园中也存在复杂而特殊的人际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包括师幼之间、教师个人之间,还有教师群体之间、教师与园领导之间的矛盾等等。解决这些冲突和矛盾,固然需要经济手段、纪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更重要的是依靠道德手段。
幼儿教师如果能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充分认识自己的职业义务,明确自己的职业职责,深刻理解所担负的使命,形成高度的责任感,他就会以极端负责的态度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幼儿教师职业义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的任务。相反,如果教师无视自己的职业义务,只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那必然造成幼儿园教育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严重影响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各项日常工作的有效进行。
2)有利于在幼儿教育工作中自觉遵循教师道德要求,选择最佳的教育教学行为;
(午睡:有的小朋友没有睡觉,仍在说话)
3)有益于幼儿教师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提升道德觉悟。
幼儿教师的职业义务是与幼儿教育的实践紧密相联的,幼儿教师高尚的道德品质作为一种内在的信念意识和外在的品质表现,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长期的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3.幼儿教师履行职业义务的途径
(1)全面把握幼儿教师职业义务的意义和内容
《教师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正确理解和认识幼儿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权利和义务存在于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之中;2)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的绝对值;3)权利和义务是价值一致性与功能互补性的统-;4)权利和义务之间遵循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3)积极履行幼儿教师的职业义务
对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地幼儿教师。
(三)职业良心
1.含义:
所谓职业良心是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所形成的一种自觉意识,此意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生产活动中养成的职业良心情感、职业良心信念和职业习惯等在思想自觉意识中的内化。
幼儿教师职业良心是幼儿教师个人在自己的幼儿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幼儿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个人对幼儿、幼儿园和社会自觉履行其教师职责的道德责任感以及对自己教育教学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
幼儿教师的职业良心是在其教育教学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内心信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教育劳动中表现为教师个人对幼儿、对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群体及整个幼儿教育事业,有一种高度自觉的道德责任感。其二,在教育实践中表现为教师对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其三,在教育生活中表现为教师职业道德觉悟的内在性和综合性。
2.作用:
(1)在实施教育行为前,职业良心对幼儿教师选择正确的教育行为起着指导作用;反面例子:虐童事件
(2)在实施教育行为的过程中,职业良心对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起着监督规范作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当教师意识到自己的某些不当行为可能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可能影响幼儿的个性发展、可能损害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群体的荣誉时,教师的职业良心会及时发出“我不该这样做”、“我不能这样做”的指令,由此避免不良教育后果的出现。
(3)在教育行为实施后,职业良心对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起着评价和激励作用;
人们常常把良心形象地比喻为“内心道德法庭”,而幼儿教师的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对自己教育行为的自我评判,是建立在教师内心深处的道德法庭。当教师看到自己的劳动付出带来了幼儿的进步和发展,内心就会产生自豪感和成就感,从而采取更有价值的方式获取更大的收获。而当教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幼儿的利益,带来了幼儿教育的不良后果,其内心就会感到内疚和惭愧,受到良心的谴责,进而吸取教训,尽力弥补和挽回损失,并减少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3.幼儿教师职业良心的形成
(1)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基础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孔子提出“有教无类”,并直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2)培养自身的职业责任心:前提
幼儿间发生争执、幼儿身体出现的问题、幼儿的情绪变化
(3)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必备条件
(四)职业幸福
1.含义:
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是指幼儿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运用教育智慧,获取教育对象及社会的积极评价后感受到的一种来自职业本身的尊严感与幸福感,它让幼儿教师感觉到自由实现了自己的职业理想,发挥了自己的潜能,实现了自身的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是一种持续的快乐体验。
2.作用:
(1)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是培养幼儿幸福感的保证
(2)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是实现幼儿教师自身价值的必然要求
(3)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是创建和谐幼儿园的需要
3.做一个幸福的幼儿教师
爱因斯坦说:“真正的快乐,是对生活的乐观,对工作的愉快,对事业的兴奋。”法国小说家雨果曾说过:“生活中最大的幸福是有人爱我们”,幼儿教师在和谐的情感氛围中付出爱的教育同时也收获爱的回报,感受着生命的尊严和幸福。
(1)适时自我调节心态,寻找工作中的快乐
(2)善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容面对不慌张(师幼、教师与家长)
(3)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时刻做有准备的人
拓展阅读:
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进行保育教育的活动,开展保育教育的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与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