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点到课人数,师生问好!
问题导入:
先看一组数据:昆明理工大学对昆明8所高校十几个校区的1154名学生进行了大学生法律维权调查,调查显示:有58%的学生从事过兼职工作,其中有30.2%的学生在兼职中遭遇过欺诈,另外有26.2%的学生碰到过欺诈行为但没有上当。在被欺诈的学生中,有16.4%的人“没意识到”、 4.4%“不知道”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权,有28.9%选择了“经人提醒会想到”。只有7.3%的大学生选择“维权并付诸实际行动”。这种现象让我们对求职的大学心存忧虑。
这节课我们就要讲一讲大学生维权。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学会维权首先要知道我们都有什么权力和应尽什么义务。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宪法和劳动法规定:我国公民公民有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的权利主要有三层含义:
(1)任何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而受到限制;
(2)任何人都需要平等地参与竞争职位,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3)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对于符合职位条件的人,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2、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违背自己意志的劳动合同。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大学生毕业生作为一般劳动者除了具有上述权力外,因其群体的特殊性,又有如下权利:
(二)毕业生就业权益
1、获取信息权。获取信息权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信息公开,即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全称、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规模、发展前景、地理环境、经营范围和种类、所需专业及使用意图、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二是信息及时有效;三是信息要全面完整。
2、接受就业指导权。高等学校对每个毕业生都应该进行就业指导,能够帮助毕业生准确定位,合理择业,减少毕业生就业成本。
3、平等就业权。学历歧视、相貌歧视、残疾歧视、性别歧视、血型歧视等都是违法的。
4、被推荐权。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享有的被推荐权包括:
(1)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2)公正推荐:高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
(3)择优推荐:高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
5、选择权。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或不到某用人单位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
6、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公正、公平,一视同仁。这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7、违约及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三)毕业生的主要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
1、诚信义务。毕业生在填写简历、自荐信、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讲优点不夸张,谈缺点不回避,有过失不隐瞒,讲经历不造假,以诚相见。
2、遵守就业协议的义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协议一经签订就不能随便违约,一旦违约,一会影响学校正常的就业秩序,二会损害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三会影响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四会侵害其他同学利益。
3、回报国家、服务社会的义务。按照“得之于社会、还之于社会、报之于社会” 的原则,毕业生理应积极地、有责任地依托自己的职业,回报国家、社会和家庭,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
4、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包括劳动者应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