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点到课人数,师生问好!
大家在求职择业就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公正的待遇,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下面看一下案例。
【案例】强化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
小汪是上海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但是身高只有3900px。看到银行等单位招聘都有一定的身高要求,既感到愤慨又觉得无可奈何。终于在临近毕业时与一家外资物流公司达成了就业意向。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汪毕业后到该公司报到,先进行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临近毕业,小汪一直忙于毕业典礼,因此双方的就业协议书在单位盖章和小汪签字后没有及时拿到学校进行鉴证登记。8月份小汪凭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时,单位予以接收并安排了大量的工作让其负责。但是在试用期行将结束时,公司以协议书未经过学校鉴证而没有生效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你是小汪,你会怎么认为?你会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做法】
1、与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请求他们帮助解决。
【点评】
1、小汪的就业权益多次被侵犯。一是求职过程中的就业歧视;二是签订就业协议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三是小汪到公司报到的时间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存在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
【教训】
不熟悉就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这样的例子在大学毕业生中屡见不鲜,为了使大家在求职中维护好自己的权力,我们用两个专题讲就业权益与法律保护。
一、推荐表
“推荐表”的全称是《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学院每年11月份统一制订发放给毕业生。学生要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各学院进行审核,然后对每个学生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最后要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推荐表是毕业生就业时重要的就业材料,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不慎遗失,毕业生要向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遗失原因,方可申请补办。毕业生因违约、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签约,要请原单位退回推荐表原件,如原单位证明无法退回推荐表,可向学院(系)申请新的推荐表。毕业生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两份以上推荐表,签定多头协议,属于不诚信行为。若用人单位追究责任,一切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大家注意的是一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原件,若须联系不同的单位,请用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应给最终签约的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