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两用的中药名单有哪些?
药食两用的中药名单84种,这84种中药,即可以作为食品用,也可以作为药品用,是进行食品或保健食品开发的重要原料。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广藿香。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哪些?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有哪些?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 案例资料

二、天津市东丽区查处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行编辑内容制作了宣传牌,宣传内容中有“富硒麦芽粉,同类产品含硒最高,科学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营养修护细胞”、“诺丽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诺丽果,纯天然,无污染,零添加;富含227种最强营养成分,消炎抗菌,清体润肠,修复细胞,改善失眠,增强免疫”等用语。经查,“富硒麦芽粉”、“诺丽原液”等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宣称的上述内容是虚构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八、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查处食品商行组织会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举办促销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分批次先后诱使105位老年人到该店经营场所接受宣讲。通过现场播放加密视频,宣称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辐射、平衡血脂血压等功效,以现场会议推销的模式进行上述产品的宣传销售。经调查,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实型压片糖果,属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上述宣传功效,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50万元罚款。
九、安徽省宣城市查处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活动。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7月成立以来,在对其主营的“元宝枫”、“水解Ⅱ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辅酶Q10软胶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乐牌天一胶囊”等普通食品的营销过程中,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在互联网下载、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中老年疾病及提高中老年生理机能等功效,通过赠送麻油、醋酱、清洁纸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人群体聚集,并通过课件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向中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推介。而后,再通过营销人员分类筛选、对点服务、重点攻关等形式,向中老年消费者兜售与实际价值并不相符的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以罚款120万元,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十、福建厦门市查处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集中组织老年人参加产品介绍、养生知识等各类会议或讲座进行产品宣传。当事人在对老年人宣传使用的幻灯片中,宣传壳寡糖具有四调(调节免疫力、酸碱平衡、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四排(排除有毒物质、放射性核素、重金属、多余脂肪)、三降(降血压、血糖、血脂)、三抑(抑制癌细胞及毒素、多种致病菌、癌转移)等功能;“液体壳寡糖”具有“骨密度增强、调节胃肠道、防癌抗癌、预防老年痴呆,增强记忆力”功能;引用胃炎、胃癌、老年痴呆等病患图片或事例,利用专家学者对产品作推荐、证明。当事人明示或暗示所售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45万元罚款。
十一、福建省厦门市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体验室电脑设备中发现有“2018蛋白多肽各店发布会”等PPT课件,课件中推荐了当事人销售的完达山牌牛初乳蛋白多肽胶囊产品,同时课件中宣传有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对癌、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哮喘、肺心病、龋齿等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当事人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讲座内容有上述PPT课件的产品讲解,同时接受顾客产品订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ppt课件向消费者宣传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成分对多种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2万元罚款。
十八、湖北省黄冈市查处马贤能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每粒坚虫草精”、“金功夫”、“极品黑金刚”等食品涉嫌违法添加药物及包装标识上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进展:经认定,“金功夫”、“每粒坚虫草精”、“极品黑金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该案已移送黄冈市公安局调查侦办中。
二十九、云南省富宁县查处富宁红瑞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免费服务、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商品“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驼鸟油抑菌软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宣传中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对人体筋膜有治疗作用,可内服可泡酒外擦。“驼鸟油抑菌软膏”主要功效是消灭无菌性炎症、修复再生细胞、疏通经络。“破壁松花粉制品”宣传能有效预防感冒、习惯性便秘、糖尿病、肿瘤等各种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
如何识别保健品?
认准标志正规的进口保健食品上,应有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以及保健食品批号,如“国食健进××号”。
国家有明文规定,正规的进口保健食品,应有标准的中文、外文对照标签,而且中文字体必须大于外文字体。验证合格正规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能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卫生合格证书,并贴有防伪标志。很多进口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看不出它的出产地。而按规定,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老百姓可利用中英文对照,检查是否标注。
具备基本要素。很多人认为,进口保健食品是洋货,可能有洋货的要求,跟国产商品不一样。很多进口保健食品推销员也正是拿此说忽悠消费者。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正规的进口保健品一样也必须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品标准要求。
卵磷脂的选购
卵磷脂的生物学名为磷脂酰胆碱,是人体组织中含量最高的膦脂,是构成神经组织的重要成分,属于高级神经营养素。卵磷脂在人体中占体重的1%左右,但在大脑中却占到脑重量的30%;而在脑细胞中更占到其干重的70~80%。卵磷脂集中存在于脑及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免疫系统及心、肝、肺、肾等重要器官。
1. 什么是大豆卵磷脂?
大豆卵磷脂又称大豆蛋黄素,是一种含有磷酸基的丙三醇甘油酯 ,是精制大豆油过程中的副产品。市面上粒状的大豆卵磷脂﹐是大豆油在脱胶过程中沉淀出来的磷脂质,再经加工、干燥之后的产品。纯品的大豆卵磷脂为棕黄色蜡状固体,易吸水变成棕黑色胶状物。在空气中极易氧化,颜色从棕黄色逐步变成褐色及至棕黑色,且不耐高温,80℃以上便逐步氧化酸败分解。大豆卵磷脂中含有卵磷脂、脑磷脂、心磷脂、磷脂酸(PA)、磷脂酰甘油(PG)、缩醛磷脂、溶血磷脂等。具有延缓衰老、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作用。大豆卵磷脂是细胞膜的组成部分,增强细胞信息传递能力提高大脑活力,提升细胞膜自我修复能力保护肝脏,抵御外部侵害能力。
2. 大豆卵磷脂的作用是什么?
卵磷脂被称为血管“清道夫”,它有乳化分解油脂的作用,可增进血液循环、改善血清质,清除过氧化物,使血液中的胆固醇及中性脂肪含量降低,减少脂肪在血管内壁的滞留时间。促进粥样硬化斑的消散,防止由胆固醇引起的血管内膜操作,卵磷脂对高血脂和高胆固醇有显著的作用,可预防和治疗动脉硬化。同时,卵磷脂还具有改善记忆、健脑等作用。卵磷脂与鱼油配合使用效果更好。
3. 如何鉴别卵磷脂?
高品质的大豆卵磷脂胶囊类保健品应该是棕色、澄清、透明、无任何沉底或杂质,有坚果香味,胶囊光滑,如果颗粒与颗粒之间有轻微粘连,略微摇晃即可分开,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打开包装后发现并内有液体渗出,或胶囊颗粒粘连在一起,不能完整的分开或有拉丝现象,那么这种卵磷脂有可能是气温造成的软胶囊渗漏或产品属于劣质产品。
鱼油的选购
鱼油是鱼体内的全部油类物质的统称,它包括体油、肝油和脑油,主鱼油是一种从多脂鱼类提取的油脂,富含ω-3系多不饱和脂肪酸(DHA和EPA),具有抗炎、调节血脂等健康益处。广义上的鱼油既指胶囊等形态的鱼油制剂,又指鱼体内的脂肪,主要功能性成分是其中的ω-3系多不饱和脂肪酸。
1. 鱼油制剂的来源?
制作鱼油制剂的原料常见于鲭鱼、鲱鱼、金枪鱼、比目鱼、鲑鱼、鳕鱼肝、鲸脂、海豹油等,一般还会添加少量维生素E起到抗氧化的作用。鱼油在我国属于新资源食品,广义的鱼油是包括鱼肝油在内的鱼的脂肪,但一般所指的鱼油其主要功效成分是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和EPA(二十碳五烯酸),具有调节血脂等作用,而鱼肝油的主要功效成分是维生素A和维生素D,主要作用是防治维生素A和维生素D缺乏。1岁以内的婴儿如果母乳或配方奶粉+辅食喂养充足则不需要鱼油补充剂(可以考虑维生素D补充剂)。
2. 购买鱼油制剂时需注意什么?
成分:一般指的是鱼肝油。主要成分为维生素A和维生素D,婴幼儿预防佝偻病应该吃鱼肝油、维生素D制剂,而非鱼油。
剂量:一般认为普通成人200mgDHA即可(不吃鱼的人一天1g鱼油),每天3克以内的鱼油是安全的。
种类:DHA分鱼油来源和藻类来源,藻类在食物链低端较为纯净,不易过敏。
渠道:大品牌一般更可靠,国内产品应确认没有超范围宣传,保健食品在CFDA网站上查询批号和允许的功能宣称。进口产品有USP认证的更可靠。请咨询医生或营养师,产品界定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
保健品消费陷阱有哪些?
陷阱1:号称“专家健康讲座”。不法分子往往在酒店、宾馆等场所举办免费“专家健康讲座”,讲座的主要内容其实是所谓的“专家”在讲述某某保健品效果如何神奇,获得多少奖项等,然后以“赠药”“送纪念品”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诱导购买,并套取消费者的电话号码,达到日后销售的目的。
陷阱2:以“买一退一”销售模式进行诱惑。这种陷阱属于不法分子在消费者第一次购买时承诺下次退回所有费用,然后如此循环多次,有时甚至还多退点费用,让消费者尝到几次甜头,最后游说消费者购买大金额商品后,销售商就消失了。
陷阱3:名医上门义诊。往往存在于居民小区或者农村村社,不法分子打着“名医义诊”的旗号,让销售人员穿上白大褂充当“名医、名师”。采用摸脉、问诊等手段,用虚假的检查结果欺骗消费者,并诱导消费者选择、服用、购买保健品。
陷阱4:免费抽奖活动获得优惠购买机会。这类陷阱主要是在商场超市门口或者人流集中的地方,不法分子采用“免费抽奖”等促销手段,让消费者得到“优惠购买某某保健品”的大奖。有的还雇用“媒子、托儿”在旁边煽风点火,说自己也吃了这种保健品,效果如何如何好,今天又来购买等,诱使消费者大量购买。
陷阱5:免费旅游销售。不法分子通过发放宣传单,称免费一日游、二日游等,诱惑消费者。随后在旅游途中再宣传销售的产品,如何好又是如何先进,还能治疗相关疾病等。最终向参加旅游的消费者销售高额产品。
陷阱6:周年庆宣传。组织者首先通过电话或发传单等方式,获取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将老年人集中在酒店、宾馆的会场,声称开展某产品上市后周年庆活动,宣传该产品上市后有多少万人用过,效果显著,同时还能对多种疾病有预防或保健作用,以欺骗消费者购买。
陷阱7:免费办理会员卡。不法分子通过在街道社区,以义诊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身体测试,然后夸大病情的严重性,诱使老年人相信他们测试的结果是真实的,而后劝说老年人购买他们的产品,使老年人不得不相信他们的产品是有用的。
陷阱8:利用国家政策销售。每当听闻政府开展“爱眼工程、爱耳活动”等,不法分子往往就抓住这类契机,号称是通过国家某一政策来向老人发福利,以免费名额来购买原本高额费用的保健产品,其实这只是一个幌子,实际销售的保健食品价格并没有那么高。
陷阱9:新产品上市试用销售。不法分子先是向老年人宣称是新产品上市免费试用,博取眼球,同时送去试用品,并登记老年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而后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询问老年人试用产品后情况,再将老年人集中在某酒楼或会场,进行产品夸大宣传,讲解他们的产品如何好,多少天就能治好病等,进而让老人购买高价保健品。
陷阱10:广告宣传销售。不法分子通过正规报纸或自制小报,宣传产品的作用和功效,并称“先来先买,优惠多多,免费送午餐、交通费”等方法来引诱老年人。此类陷阱因老年人警惕性差,防范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
如何预防落入保健品的消费陷阱?
一是要理性对待商家宣传,对聚众推销活动做到“不相信,不传播,不参与”。消费者对准备购买的保健品要有全面客观的认识,保健品不是药品,它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保健作用,但绝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保健品应尽量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食用,以免对身体造成损害。对诸如健康讲座、免费检查等聚众宣传活动,不要盲目参加,也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住址和电话,对活动举办方借机推销保健(用)品的行为,更要特别谨慎小心,毕竟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老年消费者应注意抵制身边突如其来的诱惑,不能轻信商家的效果宣传,更不要被商家的“优惠”承诺所迷惑。
二是要加强与子女沟通,选择正规药店或商场购买。如果真是好东西,正规药店或商场肯定有卖。所以,老年消费者在决定购买价格比较贵的保健(用)品前,最好先与子女或亲友沟通商量,不要在临时宣传推销点或流动摊位购买,应选择在正规的药店或商场购买,并检查票据公章是否与店名一致,收好购物凭证,以便在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有效维权。
三是认真查验产品信息,认准认证标志。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仔细察看清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是否标注齐备,而且要评估宣传或使用说明信息是否真实可信。对保健食品,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检查产品是否有保健食品认证标志(俗称“蓝帽子”标志),如果只有QS认证标志,那只是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保健作用。
四是认清事实,及时举报维权。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销售保健品时,不能当药品宣传其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能宣称具有保障作用,否则就是虚假宣传。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有夸大或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行为的,可拨打工商12315热线进行举报;如果对商品认证标志或产品许可号有疑问,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咨询;如果商家在聚众推销过程中有限制人身自由、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拨打公安110报警。
选择和食用保健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有批号的保健品。
其次,理性对待保健品,千万不要预期太高。保健品不是药物,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般要吃3―6个月才能有效。进食保健品前,最好咨询医生或营养师再食用。
再次,缺什么补什么。千万不要觉得一种保健品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一定要看准自己的问题再出手。比如血糖高的就选择降血糖的,血脂高的就选择降血脂的。此外,吃保健品前,仔细研究说明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搞清楚这种保健品空腹吃好还是饭后吃好(比如钙片不要空腹吃),不能和哪些药物一起吃(比如保肝类保健食品与西药距离3―4小时后再服),都非常有讲究。
最后,老年人购买东西时要头脑冷静,三思而后行。老年人由于判断能力比较弱,最好不要急于做决策。遇到别人极力鼓动时,最好以“自己做不了主”之类的理由推托。同时,老年人不要迷信所谓的权威。如果要了解健康知识,最好参加由正规医院组织的活动,对于保健品厂商组织的保健讲座,应谨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