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食品营养强化与特殊膳食用食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这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把这件事抓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该是全党全社会必须牢牢树立的一个理念。“
3.6.1 食品营养强化
1.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食品营养强化、平衡膳食/膳食多样化、应用营养素补充剂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改善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三种主要措施。
2.食品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1)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也应符合标准相关的规定。
(2)我国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品种及使用量。我国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3)我国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
3.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了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1)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3)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4)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5)不应通过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4.营养强化剂载体的食品分类
3.6.2 婴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1.婴幼儿配方食品分类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按标准分为婴儿配方乳粉和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乳粉。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按适用月龄,可分为婴儿配方乳粉和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乳粉,即市场上婴幼儿配方乳粉I段适用于0-6月龄、Ⅱ段适用于6-12月龄,Ⅲ段适用于12-36月龄;按配方食品的主要原料,又可分为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类。
2.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规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均规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标签、使用说明及包装等。使用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时,还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3.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添加的营养素
1)必须添加的营养素
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添加的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5大大类。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蛋白质主要来源于牛乳或羊乳;脂肪主要来源于植物油和乳脂肪;碳水化合物主要来源于乳糖;必须添加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等13种。
婴儿配方乳粉必须添加的矿物质包括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碘、氯、硒等12种;较大婴儿和幼儿必须添加的矿物质包括钠、钾、铜、镁、铁、锌、钙、磷、碘、氯等10种,较婴儿配方乳粉少了锰和硒。
2)可选择添加的营养素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2段、3段)中可选择添加的营养素包括: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1,3 -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叶黄素、核苷酸、乳铁蛋白、酪蛋白钙肽和酪蛋白磷酸肽、硒、锰和酵母β-葡聚糖(仅限幼儿中添加)等20种,较婴儿配方乳粉多了硒、锰和酵母β-葡聚糖(仅限幼儿中添加)等3种。
此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中可以添加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和嗜酸乳杆菌(仅限幼儿中添加)等7种益生菌,较婴儿配方乳粉多了酵母β-葡聚糖(仅限幼儿中添加)。
3)禁止使用的物质
我国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规定,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果糖的添加可能对患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宝宝造成潜在的生命威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
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我国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
5.婴幼儿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6.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类与适用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例如有过敏症状的婴儿,需要乳蛋白部分水解或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食品等。
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①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②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者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由于遗传因素、内分泌功能紊乱等原因引发糖、蛋白质、脂肪、水和电解质等一系列代谢紊乱的糖尿病患者。此类患者的常见的临床表现:多饮,多食,多尿,体力及体重下降;餐前低血糖;皮肤瘙痒及感染;视力下降;神经系统病变等。针对上述情况,该类产品配方调整了宏量营养素的比例和钠的含量,强调产品的低血糖生成指数(低GI),为患者提供全面而均衡的营养支持。
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成人慢性肾脏病患者。此类患者早期通常不会表现出任何明显的症状,但在晚期,患者常见排尿次数增加;体能下降;注意力无法集中;食欲差;恶心和呕吐;手脚肿胀;皮肤干燥、瘙痒;睡眠困难;肌肉痉挛等症状。配方根据透析或非透析慢性肾脏病患者对营养素的不同需求,通过调整蛋白质及电解质的水平,以满足其营养需要。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手术期、恶液质期的恶性肿瘤(恶病质状态)患者。由于肿瘤的消耗、阻碍进食和消化、以及肿瘤对食欲的影响、患者精神抑郁等因素,伴随的以体重下降为特征的营养不良比较常见,因此应对患者进行营养补充。该产品配方应适当提高蛋白质的含量并调整与机体免疫功能相关的营养素含量,为患者提供每日所需的营养物质。
动画:什么是特殊医学食品?
③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常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特殊医学用途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增稠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持久、醒目易读,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配方特点、感官、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不良反应、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条件、注意事项及警示说明等内容。生产企业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过程。
GB 25596《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规定了该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演示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