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乐园-药品立法,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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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立法,以人为本
国产影片《我不是药神》的现象级热映引发了国人对现实生活中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合法药品构成销售假药罪事件的高度关注与激烈讨论。为何明明代购的药品是治病救人的良药,挽救了诸多病人的生命,但代购者却沦为阶下囚?法理与情理交织所产生的困境不断地拷问着当下法律规范体系是否有亟待完善的地方。未曾想,《我不是药神》片尾所预言的“此案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程勇获得减刑并提前释放,政府持续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大批慢粒白血病病人陆续得到有效救助”现如今已真切地照进了现实:2019年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重新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同时将原先“以假药论处”、“以劣药论处”的情形做相应的调整纳入假药劣药的认定条款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原《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条款被删除了,这意味着今后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合法药品行为将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可谓是中国法治建设路上的一块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