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基础理论

魏琴;万向阳

目录

  • 1 导论
    • 1.1 高校、公安院校
    • 1.2 学科、专业、课程
    • 1.3 警察、公安、公安机关
    • 1.4 思考题
  • 2 公安的历史
    • 2.1 警察博物馆
    • 2.2 警察史
    • 2.3 国际刑警组织
    • 2.4 思考题
  • 3 公安的本体
    • 3.1 警察的本质
    • 3.2 人民警察的任务
    • 3.3 公安机关的宗旨
    • 3.4 思考题
  • 4 警察的职权
    • 4.1 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 4.2 公安的权力
      • 4.2.1 治安管理(权)
      • 4.2.2 盘查(权)
      • 4.2.3 武力使用(权)
      • 4.2.4 侦查(权)
      • 4.2.5 优先(权)
      • 4.2.6 约束(权)
      • 4.2.7 交通管制(权)
      • 4.2.8 技术侦查(权)
      • 4.2.9 现场管制(权)
      • 4.2.10 紧急职权
  • 5 义务和纪律
    • 5.1 公安义务
    • 5.2 警察行为禁令
    • 5.3 警察着装
  • 6 组织管理
    • 6.1 公安管理体制
    • 6.2 公安组织机构
    • 6.3 公安派出所
    • 6.4 警衔制度
    • 6.5 职务序列
    • 6.6 招录制度
    • 6.7 公安教育
    • 6.8 思考题
  • 7 公安的保障
    • 7.1 履职保障
    • 7.2 警用标识
    • 7.3 公安经费
    • 7.4 公安科技
    • 7.5 警察福祉
    • 7.6 警察抚恤
    • 7.7 思考题
  • 8 执法监督
    • 8.1 外部监督
    • 8.2 内部监督
    • 8.3 社会监督
    • 8.4 回避制度
    • 8.5 思考题
  • 9 法律责任
    • 9.1 奖励制度
    • 9.2 警察惩戒
  • 10 公安的未来
    • 10.1 公安改革与发展
    • 10.2 思考题
  • 11 参考资料
    • 11.1 法规
    • 11.2 图书
    • 11.3 论文
    • 11.4 视频
      • 11.4.1 视频:王大伟讲世界警察
警察福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六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保障其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优抚工作,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关爱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公安系统英模劳模(含辅警,下同)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完善关爱公安民警工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完善关爱公安民警工作机制,统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等各类资源,推出更多关爱公安民警措施。

(一)完善关怀慰问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工会参与。各级工会在组织开展“送温暖”等走访慰问活动中,要会同公安机关对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等进行重点走访,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广泛发动爱心人士,通过公益创投、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二)完善帮扶救助机制。各公安厅、局和省级总工会要共同协调争取财政、民政部门政策资金支持,设立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的专项帮扶资金,纳入政策保障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共同推动民政部门将全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民警家庭纳入政府救助体系。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互济、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帮扶项目的作用,帮助解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困难。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组织发动大中型企业设立关爱公安民警专项公益基金,汇聚公益慈善、企业、职工互助等资源,全力解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困难。

(三)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就业培训机构作用,以“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为载体,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属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予以创业扶持。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窗口和机构作用,为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属提供就业服务,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落实政府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要依托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阳光就业”等品牌活动,将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属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搭建精准就业平台。

二、 加强公安系统英模劳模关爱工作

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党和人民公安事业,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模劳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的关心关爱力度。

(一)给予公安系统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政策倾斜。全国总工会在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地)级工会在评选推荐本级劳模时,要给予公安系统和公安民警政策倾斜。

(二)做好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疗(休)养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关心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公安系统英模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在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时,要增加公安系统英模劳模参加名额。有条件的,要专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疗(休)养活动。

(三)加强公安系统困难英模劳模帮扶。各级工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完善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电子档案,及时掌握英模劳模存在的困难,针对性做好帮扶工作。各级工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走访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组织开展慰问、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各级工会要在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中,给予公安系统困难英模劳模重点帮扶。

三、 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关爱公安民警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大家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做好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的关爱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也是工会系统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和公安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公安民警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工会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做好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切实做好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困难情况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工作,逐级逐人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工会,认真配合各级工会开展关爱公安民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

2018年8月1日



  • 公安部党委印发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爱警暖警工作

基层业务 2022-08-22 15:31 发表于天津

公安部党委近日印发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建警治警方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尽力而为,进一步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真正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广大民警的第一选择,切实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有效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政治关爱激励,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人民警察职业精神,提高民警政治能力;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规范晋(授)衔、授予(追授)奖励等荣誉仪式和入警宣誓、从警纪念、退休纪念仪式;完善慰问工作机制,在元旦春节、人民警察节等重要节日和烈士纪念日,对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以及英模、伤残等民警进行慰问。要强化职业发展激励,加强民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斗争中发现了解、考察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深化人民警察职级序列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激发队伍生机活力;鼓励支持民警参加职业培训、在职学历教育,提高民警素质能力;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理念,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民警担当作为。要注重先进典型引领,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展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意见要求,要加强身心健康保护,强化职业安全防护,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配足警械装备,强化使用培训和规范管理;加强疫情防护物资保障,落实涉疫值勤防护规定和防护措施;深化全警实战大练兵,加强基础技能训练、警务战术训练和“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涉险区域执法急救等专项训练,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本领;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受侵犯澄清保护及慰问制度等机制,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科学调配使用警力,合理确定勤务等级,改进重大任务执勤备勤模式,健全警力支援机制,保持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加强民警健康促进与教育,组织民警参与警体训练和全民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落实年休假制度,完善轮休调休机制,保证民警合理休息休整;严格落实体检干预,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评测。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简会议文件报表,规范优化各类考核评比,减轻民警负担。

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卫健部门支持,确定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救治效率;做好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保障,及时报销医疗费用;推动建立英烈家属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协调帮助患急危重症的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父母、配偶、子女及时就医。要加强家属就业帮扶,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对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优先予以录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为无业、失业民警配偶、子女提供技能培训。要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要求,确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措施;组织开展助学工程,将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重病特困民警子女纳入各类资助项目。要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病故民警遗属和伤残民警各项抚恤优待待遇。要加强值班备勤民警休息用房建设,完善基层公安机关“五小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真情关爱离退休民警,开展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让广大离退休民警安享晚年。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着眼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谋划推进爱警暖警工作,确定专门机构、专门队伍保障爱警暖警工作,聚焦民警重大关切和所需所盼,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解决民警实际困难,切实将爱警暖警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让民警安身、安心、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