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专题 常住人口管理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管理和常住人口登记的含义,掌握常住人口登记机关、范围、立户标准和原则。能够独立办理常住人口登记。
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
思政目标:法律意识、纪律意识。
教学重点:
常住人口的概念、常住人口立户标准和原则;常住人口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教学难点:
常住人口立户标准;常住人口“四项变动”登记的程序。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讨论,案例引导等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一、常住人口的概念
常住人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由户口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户口的人口。
二、常住人口登记
(一)常住人口登记的定义
常住人口登记,是指户口登记机关依法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记载公民身份、居住地和亲属关系等基本信息,确认公民取得常住户口资格的业务活动。
(二)常住人口登记机关和范围
常住人口登记机关是公安派出所,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为常住人口登记机关,具体承担管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登记工作。
凡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都应当履行户口登记的义务。
(三)立户原则
1.按户登记原则
2.一地登记原则
(四)立户标准
1.家庭户立户
2.集体户立户
(五)常住人口登记的意义
1.常住人口登记标志着国家对公民身份的确认。
2.常住人口登记全面采集和保存人口基本信息,为社会提供人口资料。
3.常住人口登记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4.常住人口登记是公安人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课程思政】引导学生树立纪律意识、保密意识,掌握的数据资料不能随意泄漏。
思考题:
1.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登记的含义是什么?
2.常住人口登记机关和范围、常住人口立户原则和标准分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