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电子商务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引发许多新的法律问题,给传统法律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和规范很多,既涵盖原有的传统法律体系,也包括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和规范。由于学时数所限,本章在讨论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以及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2019年1月刚刚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内容,而后专门对隐私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探讨。
7.1.1 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有关。首先,电子商务实现了电子化和无纸化的交易,使得传统交易中订立合同的形式受到挑战;其次,信息技术让信息的复制和传递变得极为方便,且成本极低,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捉襟见肘;第三,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贸易的全球性,使得跨国或跨地区的税收问题和司法管辖权问题变得异常复杂;第四,电子商务中信息更加丰富,且收集更加容易,使得个人的隐私保护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第五,电子商务中出现了许多诸如虚拟财产(等级较高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新生事物,对这些新生事物也需要进行规范和保护。
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无纸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商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无纸化合同的有效性方面的问题。身份认证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如何?电子签名有无被篡改的可能?无纸化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都是电子商务环境下需要考虑的问题。
2. 数字化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数字期刊和数字图书等因其易携带性等原因受到众多阅读爱好者的喜爱。传统的纸质印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知识的传播,而在计算机系统中复制文件是一件极其容易的事情。对于传统的纸质版文献,特别是绝版文献,其数字化产品(即相应的电子版)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如何?如何在知识传播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3. 虚拟财产的价值和所有权问题
随着网络游戏,特别是手游的发展,与网络游戏中的卡、币和装备相关的纠纷时有出现。一般地,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允许转让?若相关财产被盗,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救济措施?
4. 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问题
如何确定电子商务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哪个机构或部门负责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特别地,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向谁缴税?如何缴税?
5. 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问题
当电子商务纠纷出现时,如何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当消费者的个人维权成本很高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
6. 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问题
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可能拥有数量庞大的用户信息,有些信息可能是用户的敏感信息。有的企业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精准营销,有的企业可能会向第三方提供这些信息。作为普通消费者,是否有权了解相关信息的处理目的和传播方式?是否有权限制或终止相关信息的使用?信息的搜集者是否有权处理和传播用户的信息?一旦出现用户信息泄露,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7. 电子商务的商务欺诈问题
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使得电子商务活动主体的网络行为具有匿名性、虚拟性和自由性,使得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了很多的新的商业欺诈行为,如传播虚假信息、通过钓鱼网站骗取客户信息、网络传销、刷单炒信等。这些行为如何界定?如何进行量化?
7.1.2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所有调整以数据交换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丰富,至少可以分为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的两大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后者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以及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交易法》等。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则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引起的商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包括以电子商务命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现有法律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条款。
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具有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复合性和程序性的特点。
(1)国际性 电子商务突破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界限,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自然不应只局限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之内,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遵守。
(2)技术性 电子商务依赖一定的技术基础设施,这些技术基础设施包含异常复杂的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法的制订必然要考虑相应的技术特点和技术规范。
(3)安全性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它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商务也面临诸多的安全性威胁。电子商务法必须通过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
(4)开放性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因此电子商务法必须以开放的态度看待新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技巧都能容纳进来。
(5)复合性 电子商务法复合性源于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在电子商务法中必然涉及多学科知识的应用。
(6)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容,而是反映当事人所享有的利益,表现为一定的权利义务。
7.1.3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方针和目标,也是作为评价立法好坏的标准。制定电子商务法主要希望达到如下几个目的:
1.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加以鼓励、引导和促进。因此通过立法,为电子商务的主体提供交易规则,从法律上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这里包括通过立法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
2. 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
现有法律实在没有预见到电子商务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无法或者不能准确地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的行为和现象进行界定和规范。电子商务法可以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还包括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或者为此创造条件,平等对待基于纸张的文件用户和基于电子报文的用户,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在商务活动中的作用,有助于商业伙伴间过电子商务高效率地开展贸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