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银行存款审计
一、银行存款的审计目标
银行存款审计目标包括 :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存款在财务报表日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2.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
3.确定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银行存款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银行存款的实质性测试
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分析性程序
(1)计算银行存款累计余额应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较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异是否恰当,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
(2)本期数字与上期实际数或本期预算数的比较;
(3)应注意银行存款中定期存款所占的比例,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高息资金拆借。
3、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核实调节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A.将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上的结账日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调节前的相应余额核对,验证调节表上的列示是否正确;
B.将银行对账单记录与银行日记账逐笔核对,核实调节表上各调节项目的列示是否真实完整,任何漏记、多记调节项目的现象都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警惕;
C.在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基础上,复核上述未达账项及其加减调节情况,并验证调节后两者的余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相符。
(2)调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未达账项的真实性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列示未兑现支票清单,注明开票日期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并调查金额较大的未兑现支票、可提现的未兑现支票以及审计人员认为较为重要的未兑现支票;
B.追查截止日期银行对账单上的在途存款,并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注明存款日期;
C.审查直至截止日银行已收、被审计单位未收的款项的性质及其款项来源;
D.审查直至截止日银行已付、被审计单位未付的款项的性质及其款项来源。
4、函证银行存款余额
(1)函证的必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加以说明。
(2)函证的目的
是未为获取证据证实资产负债表中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了解企业欠银行债务情况和企业未入账的银行借款以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
(3)函证的对象
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4)函证的方式——积极式函证方式
5、验证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并审查截止日期前后的银行存款收支情况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上的银行存款的数额,应以结账日实有数额为准。
6、审查外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是否正确
7、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
8、确定银行存款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地披露
练习题:
注册会计师A和B对华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在审查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时,发现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为33500元,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为35000元。派审计助理人员向开户银行取得对账单一张,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2000元。另外,查有下列未达账款和记账差错:
(1)12月23日公司送存转账支票58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12月24日公司开出转账支票53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3)12月25日委托银行收款1030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但收款通知尚未到达公司;
(4)12月30日银行代收水费3150元,但银行付款通知单尚未到达该公司;
(5)12月15日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单金额3850元,公司入账时将银行存款增加数错记成3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项目中银行存款数额的正确性。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 加:银行已收,公司未收的款项 减:银行已付,公司未付的款项 加:企业记账差错数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 35000 10300
3150
350 42500
| 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公司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减:单位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 42000 5800
5300
42500 |
从银行余额调节表可以看出,华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的数额双方都为42500元,从而证明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35000元基本属实。可见,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项目中的银行存款数33500元的真实性程度较差,建议查明原因并加以调整。
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之货币资金造假
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
造假路径:
1.九好集团虚构 3 亿元银行存款
第一步:
2015 年 1 月,九好集团平安银行西湖支行账面形成虚假资金 317,702,412.00 元:
(1)九好集团在账面虚构 1.7 亿元其他应收款收回
(2)虚构银行存款转入 47,702,412.00 元
(3)同时转出 1 亿元资金不入账。
第二步:
2015 年 3月 31 日,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形成虚假资金329,402,412.00 元:
(1)九好集团将虚假资金317,702,412.00 元资金从平安银行账户划转至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
(2)上海银行账户虚构郭丛军 3 月 26 日退回购房款 1170 万元。
第三步:
2015 年 3 月 31 日,杭州好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融实业)向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转入资金 1.6 亿元。
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 130,597,588.00 元,少计收回29,402,412.00 元。至此,九好集团在账面仍然存在 3 亿元虚假资金(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
2. 为掩饰虚构的 3 亿元银行存款而借款 3 亿元并进行存单质押,其借款和质押行为未对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