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方法
一、书面资料审计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内容的方法
1.审阅法
是指仔细地审查和翻阅凭证、帐簿和报表以及计划、预算、决策方案、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资料及经济业务的公允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从中发现错弊或疑点、收集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
原始凭证主要审阅内容:
(l)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凭证是否真实,例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
(2)凭证完整性的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漏,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3)凭证合规性的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使用的笔和颜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挖补涂改痕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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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主要审阅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内容一致;
(2)项目是否齐全:记账凭证审核人员应检查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填列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完备;
(3)科目是否正确: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适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是否一致;
(5)书写是否规范: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账簿的主要审阅内容:
(1)账簿记录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记账内容是否合规,其记账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内容记载是否齐全,账页是否连号,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有无违反《会计法》的现象,有无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
(2)对明细分类账的记账内容要认真审阅各科目所列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规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列名目擅自支用等现象。
报表的主要审阅内容:
1、报表的形式审核:是否按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列报;
2、与账簿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3、各项目的平衡勾稽关系;
4、各项目的异常变化。
2.核对法
是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书面资料之间的有关数据进行相互对照检查,借以查明证证、账证、账账、账单、账表、表表、账实之间是否相符,从而取得有无错弊的书面证据的一种复核查对的方法。
3.查询法
是指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和询问,弄清事实真相并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
4.复算法
又称重算法,是指对凭证、账簿、报表以及预测、计划、分析等书面资料中的数字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无误的一种方法。
5.分析法
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有关纸表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二)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
它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对证、账、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一般只适用于规模不大,业务较少或账目混乱、基础核算资料不实等单位的审计;也可用于小范围内的审计。
逆查法
是按照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程序,依次对表、账、证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广泛用于会计资料的审查,特别是对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被审计单位来说,往往只能采用逆查法。
(三)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或某一项目的全部会计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方法。
抽查法是指从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
二、财产物资的审计方法
(一)盘点法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其数量和品种、规格及其金额等实际情况,借以证实有关实务账户的余额是否真实、正确,从中收集实物证据的一种方法。
(二)调节法
结存日(书面资料日期)数量
=盘点日盘点数量+结存日至盘点日发出数量-结存日至盘点日收入数量
(三)观察法
是指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对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进行、财产物资的保管、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等,亲临现场进行实地观察、检查,借以查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事实真相,核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书面资料的记载,以确的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
通常包括环境观察、行为观察、实物观察。
(四)鉴定法
是指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的分析、鉴别,超过一般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而邀请有关专门部门或人员运用专门技术进行确定和识别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