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
一、 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表审计的全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
1、审计工作底稿是连结整个审计工作的纽带
2、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
3、审计工作底稿是解脱或减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评价或考核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的依据。
4、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提供了可能
5、审计工作底稿对未来的审计业务具有参考备查价值
6、审计工作底稿有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和格式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一)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项目
1.总体审计策略2.具体审计计划3.分析表4.问题备忘录5.重大事项概要6.询证函回函7.管理层声明书8.核对表9.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10.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11.业务约定书12.管理建议书13.项目组内部或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14.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沟通文件15.错报汇总表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
2.审计过程记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轨迹与专业判断的记录。
应记录的内容:
(1)记录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
(2)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概要
3.审计结论:审计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应包含与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及其是否实现既定审计目标相关的记录,还应包括审计程序识别出的例外情况和重大事项如何得到解决的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纵加核对
<:横加核对
B:与上年结转数核对一致
T:与原始凭证核对一致
G:与总分类账核对一致
S:与明细账核对一致
T/B:与试算平衡表核对一致
C:已发询证函
C\:已收回询证函
5.索引号及编号:通常,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所记录的审计工作的内容层次进行编号。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1)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
(2)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事项。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内容上的要求
1.资料翔实2.重点突出3.繁简得当4.结论明确
(二)形式上的要求
1.记录清晰2.要素齐全3.格式规范4.标识一致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一)项目组内部实施的复核
1、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结论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审计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6.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审计报告;
7.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复核人员应当知悉并解决重大的会计和审计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总体和具体审计计划。
复核范围因审计规模、审计复杂程度和工作安排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复核必须留下证据,一般由复核人员在相关工作底稿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审计项目组执行的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包括客观评价下列事项:
(1)客观评价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
(2)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审计结论。
六、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审计档案,是指一个或多个文件夹或其他存储介质,以实物或电子形式存储构成某项具体业务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
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审计结论。
归档期限: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