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职业行为规范,是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基本要求。

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诚信
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2. 独立性
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
3. 客观和公正
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添加个人的偏见。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不偏袒。
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由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5.保密
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6.良好职业行为
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一)对注册会计师的遵循职业道德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1.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2.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3.过度推介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4.密切关系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5.外在压力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
2.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第五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成因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
1.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违约责任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责任。
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合同主要表现为审计业务约定书 。
2.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共同过失:即对他人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
3.欺诈
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四、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或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增强执业独立性
保持职业谨慎
强化执业监督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 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 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 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 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