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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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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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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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学习,您应当:
1.了解警务联络的起源及国外警务联络官的现状。
2.理解经常性双边合作的概念及特征、临时性个案合作的概念、警务联络官的职责及职能特点。
3.掌握经常性双边合作的一般程序及联络机制、临时性个案合作的前提条件。
4.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在全球性框架内开展警务合作在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很难操作。但是,在区域性框架内开展警务合作,操作就相对容易多了。很多国家都将国际警务合作的眼光转移到区域性国际警务合作,建立区域性警务执法合作组织或机制。
区域性国际警务合作具有其独有的特点:第一是地理性,其成员国基本上是特定区域内的国家,它们在民族、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第二是成员国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利益,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第三是具有独立的合作约章、组织机构和活动程序。
通过本章学习,您应当:
1.了解警务联络的起源及国外警务联络官的现状;了解上海合作组织警务执法合作基本概况、中国-东盟警务执法合作主要机制、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基本概况。
2.理解经常性双边合作的概念及特征、临时性个案合作的概念、警务联络官的职责及职能特点;理解上海合作组织警务执法合作的主要特色、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的主要成效。
3.掌握经常性双边合作的一般程序及联络机制、临时性个案合作的前提条件。
4.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