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在打击索马里海盗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为保证国际航运、海上贸易和人员安全,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第1816号、第1838号、第1846号和第1851号决议,呼吁关心海上活动安全的国家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行动。
2008年6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816号决议,授权外国军队经索马里政府同意后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活动,授权有效期为6个月。但第1816号决议的达成,经过了一番博弈。在协议起草时,法国曾想将该协议适用于打击所有海盗猖獗的海域,但是遭到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的反对。印尼方面担心此举有可能成为外国干涉他国内政的先例。所以,在1816号决议里就有这样的内容出现:本决议规定的授权仅适用于索马里局势,并特别强调指出,此授权不应被视同订立习惯国际法。
2008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838号决议。这是安理会通过的第二份有关打击索马里海盗行为的决议。决议呼吁关心海上活动安全的国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采取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以及与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合作等行动,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沿岸公海的海盗行为。
2008年12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846号决议,决定延长第1816号决议的授权至2009年12月,同时呼吁联合国为打击海盗发挥协调作用。
2008年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851号决议,从即日起授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12个月内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决议呼吁有能力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等手段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鼓励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作为打击海盗行为的共同联络点;呼吁建立打击索马里海盗区域中心,以便协调信息情报,加强区域国家调查、起诉海盗罪行能力建设。
2009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897号决议,重申谴责发生在索马里海域的一切海盗和武装劫船行为。
2010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就索马里海盗问题通过决议,呼吁各理事国积极考虑起诉索马里附近海域海盗的问题,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设立国家、区域或国际特别法庭处理这一问题的可能性提交报告。
2011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就索马里海盗问题举行会议,会上一致通过了俄罗斯等国提出的一份旨在加强打击海盗行为的决议草案,决定在索马里境内和境外设立特别法庭,负责审判在索马里附近海域实施海盗行为的嫌疑人。这是朝着建立一个有效的司法机制来确保可信、可靠地解决将海盗绳之以法的问题迈出的第一步。
但打击海盗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国际合作仍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许多国家担心国际合作会损害其主权,加之许多相邻的沿海国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主权和海洋资源争议;部分有争议海域犯罪管辖权不明,越境犯罪控制机制不完善,相关国家未能就海盗、恐怖主义等定义达成共识等原因,造成国家间合作打击海盗并积极性不高,打击效果不好。
20世纪末,国内冲突不断的前南斯拉夫民兵组织一个部队背地里从事盗窃、贩卖物品,逐步成长为抢劫、盗窃珠宝的国际武装犯罪集团,成员约有200人,多数为塞尔维亚人和黑山人,国际刑警组织将其命名为“粉红豹(The Pink Panther)”。1999年以来该国际犯罪组织先后在以欧洲为中心的28个国家和地区的35个城市进行了370多起抢劫、盗窃活动,抢劫、盗窃的珠宝总价值超过5亿美元,基本上将王宫贵族博物馆珠宝展抢了一个遍,让各大珠宝藏家头疼。2003年5月,法国警方在一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化妆品瓶中发现了英国伦敦珠宝行盗窃案失窃的超级钻石。2007年6月,东京银座一家贵金属店价值约2亿日元的镶有宝石的头饰被抢。日本警视厅随即对案发前出入境的约3万名欧洲裔外国人进行了调查,从这些人的护照和入住过程中发现了两名可疑男性。这两名男子持捷克护照入境,在国际刑警组织与捷克司法当局取得联络后,发现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所持护照系盗窃他人或签证已经过期的护照,通过伪造变成自己的护照。2007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主持召开首次对策会议。之后,阿联酋、英国、摩纳哥和日本等受害国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始交换情报。2008年,国际刑警组织在日本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对策会议。会议集中了来自14个国家的34名工作人员,当时日本负责此案的两名调查人员说明了此两人有嫌疑的原因,同时要求各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照片和DNA等信息。日本警方在对各国提供的数百张“参考人名单”照片进行调查后发现,一名嫌犯与西班牙警方提供的一张照片酷似,他就是拥有摩洛哥国籍、43岁的里法特·哈贾夫梅特维奇。而另外一名嫌犯的照片与护照上的几乎一致。由于无法确认该嫌犯姓名,日本警视厅再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欧洲等55个国家发出与他们所掌握的指纹相核对。10天之后,摩洛哥司法当局与日本警方联系,称一名41岁的摩洛哥男子拉德曼·伊尔西奇的指纹与日本警方掌握的疑犯指纹一致。日本警视厅从此入手,于2009年2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国际通缉令。2010年2月在吉布罗斯将其中一名嫌犯哈贾夫梅特维奇逮捕归案,并从西班牙将其引渡到日本。另外一名嫌犯则于2010年5月在法国被捕,后被引渡至日本。在这两次引渡罪犯的过程中由于得到西班牙警方和巴黎警察厅的大力协助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没有出现被罪犯同伙袭击等意外情况。尽管此国际犯罪集团的非法活动至今仍未根除,但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对逮捕犯罪嫌疑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警视厅组织犯罪对策部理事官大友末吉坦言,在国际刑警组织主持的对策会议中,与各国同行碰面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此案的调查开展很有大帮助。
2007年基地组织将国际刑警组织列为袭击目标之一,原因就是国际刑警组织强化了对盗窃汽车的调查协调力度,使其活动资金减少。国际刑警组织认为汽车盗窃事件往往是组织严密的国际犯罪,犯罪分子使用盗来的汽车进行犯罪,或将其变卖成现金进行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2005年2月,恐怖分子用于暗杀黎巴嫩前总统拉菲克·哈里里的汽车炸弹就是由4个月前在日本神奈川县相模市被盗的卡车改装而成的。汽车爆炸发生之后,警方成功破获了盗窃并拆解汽车,再将汽车散件运出日本的日本人和尼日利亚人组成的犯罪集团。2006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协调调查从阿联酋经由迪拜转卖至非洲的被盗汽车。从2007年开始,唁麦隆等非洲国家的相关调查人员都会参加国际刑警组织每年—次在各地展开的统一调查被盗汽车的活动。2009年,参加统—调查活动的警察和海关职员共计860人。这些人在学习了如何利用登记盗窃汽车号牌的数据库和如何区分盗窃车辆后开始着手调查,在6天之内共调查了18500辆汽车,发现并扣押了其中65辆被盗车辆、一名走私分子和逮捕了17名非法移民。以此次统一行动为契机,非洲各国调查机关在其他业务上也开始积极配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行动。行动后的5年内,中非各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调查盗窃和遗失护照等的次数增加了10倍。(彭永清:国际刑警组织探秘,载《检察风云》2011年第17期第34-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