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旅游饭店安全管理
国家有关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旅游饭店安全管理专门规定,国家旅游局也发出过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旅游部门也陆续制定过旅游饭店安全管理的规定。
10.4.1旅游饭店安全管理的任务
10.4.1.1旅游饭店安全管理的方针
按照规定,旅游饭店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10.4.1.2旅游饭店安全管理的任务
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火灾事故;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维护国家安全;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饭店要据此建立严格、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各级旅游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饭店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好的饭店要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各饭店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旅客住宿验证登记制度,对重点旅游团队的宾客要加强安全保卫措施。要对进出饭店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特别要加强对饭店楼层的安全管理,严防不法分子进入客房作案。饭店要安装必要的防盗、防爆、防火等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饭店要尽快设置安全监视系统,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饭店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经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事,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旅游部门要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饭店要及时掌握饭店及周围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和需要饭店注意防范的问题向旅游部门和饭店通报。
10.4.2饭店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按照规定,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饭店总经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饭店总经理应不断提高饭店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切实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形象不佳就会影响饭店经营”的观念。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对饭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第三,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和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饭店安全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第四,建立健全总经理值班制度和有关部门值班员制度,并经常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夜班总经理应坚持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饭店夜间安全运转。
第五,负责组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从安全管理角度奖勤罚懒。
10.4.3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规定
按照规定,饭店安全保卫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和旅游、公安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维护饭店的治安秩序,监督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卫档案。
第二,了解并熟悉饭店的周围环境、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火源、火种和经营运转的情况,建立健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开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门严格新员工的政审和安全培训,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考察、出入证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四,参与饭店改造、扩建工程安全项目的审查和竣工后安全设施的验收。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保卫工作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井督促整改工作。
第五,组织安全保卫网络,定期开展护卫、消防、治安等组织活动。
第六,制定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印制和张贴紧急疏散图和防火标志。定期开展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洁动。
第七,负责查收宾客遗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动、淫秽书报刊和音像等制品,不得传播,并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八,检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卫和食品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对须给予治安处罚的,应报公安机关处理。
10.4.4饭店员工安全保卫工作职责规定
按照规定,饭店员工安全保卫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自觉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维护饭店秩序和社会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和违反店规店纪的现象作斗争。
第二,严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对宾客遗留的钱物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应立即如数上缴,不得私留和传播。
第三,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饭店有关部门。发现火灾或重大灾害事故,要迅速报警扑救,井协助安排宾客疏散。
第四,发现刑事案件,要认真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怔。
五、饭店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按照规定,饭店对涉及整体经营运转和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部位,应列为重点部位,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一,配电房、火警报警总台、备用发电机和电话总机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锅炉房、中央空调和闭路监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严格管理,运转时不得脱岗。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财务部、商场珠宝首饰部、行李寄存处、机要档案室和贵重物品库房等部门和部位,电源线、照明设备和防盗设施,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安装使用。
第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必须存入保险柜过夜。分散收款点的周转金不得超过限额。外出送取巨款必须两人以上解送或安全保卫部派人用车护送。空白有效票证要按规定保管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盗。
第四,建立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房万能钥匙由饭店运转经理、客房部经理控制,服务钥匙统一由服务中心保管,所有备用钥匙由安全保卫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锁芯更换制度,如发现客房钥匙丢失或被宾客带走,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调换锁芯等有效的应急措施。服务员清扫客房,实行清一间开一间制度。
第五,餐饮部门在食品、采购、库存和制作、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此外,为加强旅游饭店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对饭店宾客登记管理、饭店治安管理、饭店消防管理、饭店食品卫生管理等作了专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