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绪论
    • 1.1 第一节  法的基本知识
    • 1.2 第二节  旅游法概述
    • 1.3 第三节 旅游业的法律调整
    • 1.4 第四节 旅游法律实施
    • 1.5 第五节  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范
    • 1.6 演示文稿
    • 1.7 复习思考题
    • 1.8 旅游法法条
  • 2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 2.1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 2.2 第二节 旅游者
    • 2.3 第三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2.4 演示文稿
    • 2.5 复习思考题
    • 2.6 案例题
  • 3 第三章 旅游合同
    • 3.1 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 3.2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
    • 3.3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3.4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
    • 3.5 第五节 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 3.6 演示文稿
    • 3.7 案例分析
    • 3.8 复习思考题
  • 4 第四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 4.1 第一节 旅行社的起源、含义、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 4.2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 4.2.1 习题
    • 4.3 第三节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 4.4 第四节 旅行社经营
    • 4.5 第五节 旅游投诉处理
    • 4.6 第六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 4.7 第七节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
    • 4.8 演示文稿
    • 4.9 案例分析
    • 4.10 复习思考题
    • 4.11 第四章全部习题
    • 4.12 旅行社条例
  • 5 第五章  导游管理法规
    • 5.1 第一节 导游管理法规概述
    • 5.2 第二节 导游执业的法律关系
    • 5.3 第三节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 5.4 演示文稿
    • 5.5 案例分析
    • 5.6 复习思考题
    • 5.7 三江旅游学院实拍视频案例
  • 6 第六章  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
    • 6.1 第一节 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概述
    • 6.2 第二节 饭店经营者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 6.3 第三节 饭店的法律责任
    • 6.4 演示文稿
    • 6.5 复习思考题
    • 6.6 自制教学视频(酒店实拍)
    • 6.7 视频作业
  • 7 第七章  旅游支付法规与外汇管理
    • 7.1 第一节 旅游支付概述
    • 7.2 第二节 现金支付
    • 7.3 第三节 旅行支票支付
    • 7.4 第四节 信用卡支付
    • 7.5 第五节 外币兑换的有关规定
    • 7.6 演示文稿
    • 7.7 复习思考题
  • 8 第八章  旅游交通法规
    • 8.1 第一节 旅游交通与旅游交通管理法规概述
    • 8.2 第二节 旅游航空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 8.3 第三节 旅游铁路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 8.4 演示文稿
    • 8.5 复习思考题
  • 9 第九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法规
    • 9.1 第一节  旅游资源法规概述
    • 9.2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管理与保护法规
    • 9.3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法规
    • 9.4 第四节 文物的管理与保护法规
    • 9.5 第五节  相关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法规
    • 9.6 演示文稿
    • 9.7 复习思考题
  • 10 第十章 旅游安全法规
    • 10.1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 10.2 第二节 旅游事故处理
    • 10.3 第三节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 10.4 第四节 旅游饭店安全管理
    • 10.5 第五节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10.6 第六节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
    • 10.7 第七节 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 10.8 演示文稿
    • 10.9 案例分析
      • 10.9.1 案例分析2
        • 10.9.1.1 案例分析3
    • 10.10 复习思考题
    • 10.11 复习题(选择)
      • 10.11.1 复习题核对
第四节 信用卡支付

7.4信用卡支付

7.4.1银行卡的发展历程

7.4.1.1世界信用卡的发展历程

信用卡的出现与当时美国货币制度的演变、消费信贷的兴起、银行业的竞争,以及当时美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连的。19世纪中叶,美国国内的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大大加快,企业规模迅速扩展、交通运输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跨地区商品交易数量大大增加,在民间出现了自发性的分期付款销售和消费信贷行为。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各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小额信贷法》,还设立了专门面向消费者的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公司,使得消费者的信贷消费活动大大增加。在这一大背景之下,银行卡这一能够体现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结合超前享受与商品赊购、账务清算于一体的信用凭证形式,也随之应运而生。

1880,英国就有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和商业部门也都兴起这个潮流。只是当时的卡片是一种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1910年美国的一些商店和餐厅发行记账卡,是银行卡的雏形。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约期付款。

1946年美国的菲拉特布什国发银行发行应用于旅游消费支付的凭证。1950年春,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莱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莱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莱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其信用卡实际仍是签账卡,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向零售商收取的5%7%的商户扣率,而持卡人无需支付任何直接费用,已经具有现代信用卡特征。

1958年,位于美国加州、当时最大的银行———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发行了首张具有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为快速占有发卡市场,美国银行发动了银行卡发展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营销活动,共邮寄出6万张左右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因此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小额消费信贷的工具。到了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7.4.1.2我国银行卡的发展历史

1979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为其代办“东美VISA信用卡”协议,代办东美卡取现业务。从此,信用卡在中国出现。19856月,中银卡在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标志着信用卡在我国诞生。在此基础上,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国内首家推出ATM(自动柜员机,它是有计算机控制的持卡人自我服务型的金融专用设备。 ATM机可以向持卡人提供提款、存款、查询余额、更改密码等功能。ATM不仅能接受本行本地卡,还可以通过网络功能接受异地卡、他行卡,同时为持卡人提供每日24小时服务)服务,打破了国内存取款必须到银行的传统做法。

19873月,中国银行加入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成为国内该组织的第一家会员。19886月,中国银行发行外汇长城万事达卡(国际卡),该卡可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商户使用。长城信用卡的诞生和发展,不仅填补了我国金融史册上的空白,而且预示我国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支付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同时,它也标志着中国信用卡开始真正走向世界。

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实施以银行卡联合发展为目标的"金卡工程",以改善用卡环境,实现设备共享、资源共享和市场共享。

19971030,由人民银行组织和发起的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第二年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系统正式投产运行。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都积极参与其中。

1999326,由人民银行牵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共同参与的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工程正式启动。

19997月,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它是我国首家具有中介性质的个人征信公司--。第二年7月起,上海正式启动"个人联合征信"制度。

2002110,首批银联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五大城市推出。200232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正式成立。2002517,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2002625,银联公司正式成为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会员,200211月,银联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合作建成外卡信息交换接口。该接口的建立,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银联商户能够接受万事达卡外卡消费。

200212月,实现了"银联"标识卡城市内和城市间的跨行通用。

20036月底,中国已有发卡金融机构91家;可以受理银行卡的商店、宾馆、饭店等特约商户约20万户;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3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1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发展到14万个。

20031231,花旗、汇丰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在内地发行双币信用卡。外资银行迈出进入中国银行卡市场第一步。

200411898,银联卡分别在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实现受理。2005110,中国银联正式开通银联卡在泰国、韩国及新加坡的自动取款机(ATM)和商户销售点终端(POS)受理业务。这两项举措标志银联卡已经走出国门。

7.4.2信用卡的概念和特点

7.4.2.1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Credit Card),是指由银行或者专营机构签发,可在约定银行或部门存取现金、购买商品以及支付劳务费用的一种消费信贷凭证。信用卡是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倍状况良好人士的一种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信用卡在外形上,大小如同身份证,一般用特殊的塑料制成。信用卡正面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该种信用卡的注册商标图案和卡组织标识;

      2)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标志;

      3)用凸字或平面方式印制的发卡银行(或者公司)的发行银行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拼音、有效期限等内容。

  信用卡的背面包括的内容有:

      1)一个磁性带,上面记录有持卡人的账号、可用金额、个人密码等信息资料;

      2)信用卡持卡人签字,签名栏上,紧跟在卡号末3位数字,用作安全认证;

3)发卡银行的简单声明;

4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为了方便国际旅游者来华旅游,自19814月起,中国银行先后与一些国外和地区的代理行签订协议,代兑他们开发的信用卡。它们是: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日本东海银行的百万卡(Million Card);日本JCB国际公司和三和银行的JCB卡(JCB Card);香港汇丰银行的东美卡(签证卡)(Visa Card)和万事达卡(Master Card);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的发达卡(FederalCard);香港麦加利银行的大来卡(DinersCard)。

我国信用卡业务仍处于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信用卡有中国银行在全国发行的长城卡,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卡、浦江卡,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中国交通银行的万达卡等。每种信用卡又可以分为若干种。例如,中国银行开办的长城卡有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和外汇长城信用卡,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又有公司卡和个人卡之分;牡丹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两种。

7.4.2.2信用卡的特点

与现金支付及旅行支票支付相比,信用卡支付具有以下特点:

1)先消费后付款。信用卡作为由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方式,是一种供客人赊购的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凭借该卡在指定的商店、旅游饭店、旅行社、公司等进行消费,有些还可以向发卡银行或者其联行、代理支行预支小额现金先行消费。持卡人在支付时,可以允许按一定的存款比例善意透支。

2)使用方便。信用卡的形状与一般的名片相似,由硬塑料制成,容易携带,并可以减少客人途中的现金携带量。持卡人可在同城或者异地凭卡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和消费信用等,使用非常方便。例如,持卡人在约定的饭店购买客房产品或享受其他服务时,只需要将信用卡交饭店在签购单上压印卡号,填写金额,然后经持卡人签字后,饭店就可以代替客人去银行办理收款。

3)比较安全。使用信用卡结算可以减少客人途中的现金携带量,对旅游者而言非常安全。

7.4.3信用卡的种类

7.4.3.1银行卡与信用卡的区别

在使用银行卡与信用卡时,经常容易模糊,其实二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1)发行单位不同。在我国,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而信用卡是一种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签发。

2)功能不同。银行卡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是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的各类卡的统称。信用卡是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服务场所消费或在各地的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的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3)外形上的差异。银行卡通常带磁条的塑料卡片制成,磁条上面记录有持卡人的账号、个人密码等相关信息。信用卡包含的内容更为详细:正面注有该种信用卡的注册商标图案和卡组织标识、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标志、发行银行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拼音、启用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最新发行的卡片正面附有芯片;背面包括的内容有一个记录持卡人的账号、可用金额、个人密码等信息资料磁性带、信用卡持卡人签名栏上、发卡银行的简单声明、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卡号末四位号码或全部卡号(防止被冒用)、信用卡安全码(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上,紧跟在卡号末四位号码的后面的3位数字,用于电视、电话及网络交易等)

此外,银行卡是可以存款,取款的,里面有多少钱,你就只能用多少钱。而信用卡是提前消费卡,也就是里面实际是没钱的,你可以用它先去消费,然后再还钱给办信用卡的银行,不同的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额度不同,它是靠信用来维持的。在二者的从属关系上,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7.4.3.2信用卡种类

信用卡的种类很多,通常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1)按照信用卡发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银行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方便客户取得融资途径,并且具有购物消费、转帐结算等功能的各种支付卡。

非银行卡主要包括商业机构发行的零售信用卡和旅游服务行业发行的旅游娱乐卡两种。零售信用卡由零售百货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等企业发行,持卡人凭卡可以在指定的商店购物或在汽油站加油等,定期结算。这种信用卡流通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发展范围较窄。旅游娱乐卡由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等发行,用于支付各种交通工具的费用以及就餐、住宿、娱乐等,发行对象多为商旅人士。目前的美国运通卡和大莱卡即属于此类信用卡。

2)按照信用卡信息存储媒介划分,可以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普通磁条信用卡是大部分人目前使用的信用卡,卡片背面只有磁条记录卡片信息。  

芯片卡又称智能卡,其区别于磁条卡的主要是芯片卡面嵌入内置微型芯片,但同时亦保留磁条在卡片背面。

3)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卡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可以在发行银行的信用额度上透支的信用卡。

4)按照信用卡结算货币不同,可以分为外币卡和本币卡。

外币卡是指结算货币非发卡机构所在国家法定货币的信用卡。

本币卡即以信用卡经营者所在国家法定货币作为结算货币的信用卡。

5)按照流通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国际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国际信用卡组织品牌的信用卡,在全球可以受理该品牌信用卡的机构、网点都可以畅通无阻。无论国际卡的发卡机构是哪个国家,信用卡的结算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国际通用信用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国际信用卡组织品牌和结算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地区卡是由区域性信用卡组织发行或某个国家及地区发行的,仅可以在某个区域、国家或地区使用的信用卡。

6)按照信用卡帐户币种数目,可以分为单币种信用卡和双币种信用卡。

单币种信用卡仅设置单一结算币种的信用卡,我国目前在信用卡面上没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信用卡均属于此类型。

双币种信用卡是为满足很多法定货币为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和日益频繁的国际间结算的需要而发行的信用卡。此种信用卡集合了外币卡和本币卡的功能特点,将本国货币和另外一种可自由兑换货币两种结算币种账户并存于一张信用卡之中,本国内使用时在本币账户中进行账务处理和结算,在国外使用时在外币账户中进行账务处理和结算,从而最终实现一张卡通行世界的最终目的。

7)按照信用卡从属关系,可以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主卡就是申请人本人的卡,附属卡就是申请人本人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卡。

8)按照信用卡发卡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公司卡也称为商务卡,是发卡机构发行的以商务服务为核心的信用卡,专门针对公司所需,推出差别化员工授信额度、综合对账单、商旅优惠计划等专业特色服务,以备公司员工用于公务商旅消费、业务招待等开支。

个人卡是发卡机构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个人发放的信用卡。

9)按照持卡人信誉地位和资信情况,可以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无限卡。

普通卡是发卡机构所发行的最低级别的信用卡,以前也有另外发行银卡(SilverCard)的发卡机构,现在一般取消了银卡级别的设置,把银卡和普通卡归于一类简称普卡。

金卡和普通卡的主要差别在申请资格上的限制,及信用额度之高低。金卡年费通常也为普通卡之二倍,但可享有较多之会员权益,如海外紧急救援、高额旅游险、免费道路救援等等,以提供持卡人更尊贵的服务。

白金卡是发卡机构为区别于金卡客户而推出的信用卡,并提供了比金卡更为高端的服务与权益,一般采取会员制度,有客户服务电话专线服务和倍显尊崇的附加值服务。通常具有全球机场贵宾室礼遇、个人年度消费分析报表、高额交通保险、全球紧急支援服务(GCAS)、24小时全球专属白金专线电话服务等服务功能。

无限卡是发卡机构出于金融环境日益竞争激烈,为了锁定金字塔顶端前的消费者市场,所推出的最高级别的信用卡,通常享有比白金卡更为尊崇的服务与权益。无限卡是维萨国际组织的高端信用卡品牌,目前全世界仅有九个国家或地区推出无限卡产品,分别是美国、巴西、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科威特、多米尼加、冰岛、意大利及台湾。

10)按照信用卡形状不同,可以分为标准信用卡和异形信用卡。

威士卡、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大来卡等是全球通用的卡。

7.4.4信用卡的申请、核发和发卡

7.4.4.1信用卡的申请

多数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公民,或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有时,法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申请信用卡请通过正规渠道,目前正规的申请渠道有银行营业网点和银行官方授权机构。

申请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发卡行开有存款帐户,即备用金帐户,并规定有起存金额。例如,长城卡(人民币)规定单位卡起存金额为5000元,个人卡为1000元;牡丹卡的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普通卡1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以随时续存。信用卡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记付利息。

7.4.4.2信用卡的核发和开卡

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与过程属于商业机密,外界一般很难了解。各个发卡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同样的材料在不同的银行可能会出现核发的信用额度不同,信用卡的种类不同,甚至会出现有的银行审核通过,而有的银行拒发的情况。

由于信用卡申请通过后是通过邮寄将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并不能保证领取人就是申请人。为了使申请人和银行免遭盗、刷损失,信用卡在正式启用前设置了开卡程序。开卡主要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核对申请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符合后即完成开卡程序。此时申请人变为卡片持有人,在卡片背后签名后可以正式开始使用。

7.4.5信用卡的使用及收兑规定

7.4.5.1信用卡的使用规定

不同的信用卡具体的使用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有共同之处,具体如下。

1)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外借。

例如,牡丹卡的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及其账户,否则为违约,须向银行支付1000

违约金。

2)信用卡的透支。

一般情况下,持卡人应在存款帐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如遇急需,允许善意透支。发生透支时,由银行按规定计透支利息,但超过规定透支期限和透支额的,除加倍罚息外,还将取消其使用资格。凭卡消费和购物时,应在规定的最高限额以内。例如,牡丹信用卡金卡消费透支额度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取现透支额度减半。

3)信用卡规定有效期。

信用卡有效期期满后,如需要继续使用,须办理换卡手续。例如,牡丹卡规定:牡丹卡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

4)持卡人须按规定交纳手续费。

持卡人须按规定缴纳年费,牡丹卡规定:金卡每卡每年80元;普通卡每卡每年20元;彩照卡另加工本费50元。牡丹信用卡挂失手续费为每卡40元,补办新卡工本费为每卡10元。持卡人存款和消费不需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领卡城市之外(异地)支取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须按交易额的1%支付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0元。 持卡人凭卡和密码在指定ATM机上取款时,每天最多可取5次,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

5)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取现金时,均须同时出示证件。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取现金时,均须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等。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6信用卡遗失及注销。

信用卡遗失时,持卡人应书面向发卡行报失,报失前和特约单位接到通知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负。遗失牡丹卡,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40元挂失手续费。挂失前以及发卡机构挂失起至次日24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信用卡销户是您不打算继续使用信用卡情况下必须要做的,如果没有销户,银行会按年收取信用卡的年费。

在信用卡没有透支的情况下,随时可以申请销户。如果信用卡没有到期,需要先提出申请,隔一定天后再到银行办理销户;如果信用卡已经过了有效期,且账户余额为零,那么可以直接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卡片,如果本人不方便办理销户手续,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委托人(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销户业务。

当信用卡销户时如果您的卡没有到期,为了不影响银行的正常清算。有的银行规定,需要到指定网点办理收卡业务,隔一定时间后(最长为30天)再来办理正式销户手续。

7)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全国各地的特约单位直接购物或消费。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全国各地的特约单位直接购物或消费时,只要在特约单位的签购单上签名即可。特约单位在每天营业终了,根据签购单笔数及金额汇总填制总计单,按照总计单的会计数额填制一式二联的送款单,连同总计单和签购单一并送开户银行记帐。

7.4.5.2收兑信用卡的一般规定

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约单位,以供消费者购物、消费、取款等。受理信用卡业务的特约单位与发卡行之间签有特约消费协议书,由发卡行提供使用和接受信用卡的有关工具和凭证,特约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操作,并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特约单位在收兑信用卡时,一般应注意如下规定:

1)检查信用卡的真伪以及有效期。

2)让持卡人即席复签,同时出示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填入签购单。

3)核对信用卡是否列入“注销名单”。

4用压卡机[MS1] 将持卡人的所有卡上资料摘录在签购单上,填明日期、消费内容、金额以及经办人姓名。签购单一式四联,第一联是持卡人存根;第二联是代办银行存根;第三联是单位卡作单位付款通知、个人卡送发卡银行;第四联是特约单位存根。

5)填写总计单。特约单位在每天营业终了,根据签购单笔数、金额汇总填制总计单,扣除应付给发卡行的手续费,按净额填写进帐单,再按照总计单的会计数额填制一式二联的送款单,连同总计单和签购单一并送开户银行记帐,开户银行办妥手续后将款项转入特约单位的帐户。

7.4.5.3使用信用卡的注意事项:

1)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商户会请你在交易单据上签字,签名前应注意卡号、金额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名。签名样式应与你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切勿签署金额空白或填写未完全的签购单。签购单要妥善保留,以备日后与对账单核对,或发生争议时向银行提供。

2)当持卡人在ATM机取款或POS机上刷卡消费时难免遇到网络故障、通讯线路及其他异常情况,这时不要惊慌,因为银行对账后发现错账,会自动将款项退还给你。你还可以通过查询、投诉的方式解决银行暂时无法核对的错账,督促银行及时将款项退还给你。

3)持卡人刷卡消费时错扣账。持卡人刷卡消费时错扣账时,如果经查属“单边账”,可不用投诉,一般发卡行会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将错扣的账款为持卡人上账。如果经查属“双边账”,最快的方式是向商户投诉,商户受理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发卡行可为你上账。

4)加强安全防范。持卡人对于银行卡使用中不清楚的事项不要向陌生人咨询,应当向发卡商业银行专门机构咨询,确保个人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不要将身份证和信用卡存放在一起,以免丢失时给窃贼以可乘之机。在银行柜台、ATM和POS机上用卡取钱或消费时,输入密码时须防止旁人窃取。持卡人不要随意丢弃交易流水单,因为部分交易流水单上有次卡的原始资料,不法分子就是从这张小纸条入手伪造信用卡的。

5一旦发生银行卡遗失、被盗等情况时,持卡人可先拨打发卡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5日内再携带有效证件至发卡行柜面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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