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绪论
    • 1.1 第一节  法的基本知识
    • 1.2 第二节  旅游法概述
    • 1.3 第三节 旅游业的法律调整
    • 1.4 第四节 旅游法律实施
    • 1.5 第五节  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范
    • 1.6 演示文稿
    • 1.7 复习思考题
    • 1.8 旅游法法条
  • 2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 2.1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 2.2 第二节 旅游者
    • 2.3 第三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2.4 演示文稿
    • 2.5 复习思考题
    • 2.6 案例题
  • 3 第三章 旅游合同
    • 3.1 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 3.2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
    • 3.3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3.4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
    • 3.5 第五节 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 3.6 演示文稿
    • 3.7 案例分析
    • 3.8 复习思考题
  • 4 第四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 4.1 第一节 旅行社的起源、含义、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 4.2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 4.2.1 习题
    • 4.3 第三节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 4.4 第四节 旅行社经营
    • 4.5 第五节 旅游投诉处理
    • 4.6 第六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 4.7 第七节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
    • 4.8 演示文稿
    • 4.9 案例分析
    • 4.10 复习思考题
    • 4.11 第四章全部习题
    • 4.12 旅行社条例
  • 5 第五章  导游管理法规
    • 5.1 第一节 导游管理法规概述
    • 5.2 第二节 导游执业的法律关系
    • 5.3 第三节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 5.4 演示文稿
    • 5.5 案例分析
    • 5.6 复习思考题
    • 5.7 三江旅游学院实拍视频案例
  • 6 第六章  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
    • 6.1 第一节 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概述
    • 6.2 第二节 饭店经营者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 6.3 第三节 饭店的法律责任
    • 6.4 演示文稿
    • 6.5 复习思考题
    • 6.6 自制教学视频(酒店实拍)
    • 6.7 视频作业
  • 7 第七章  旅游支付法规与外汇管理
    • 7.1 第一节 旅游支付概述
    • 7.2 第二节 现金支付
    • 7.3 第三节 旅行支票支付
    • 7.4 第四节 信用卡支付
    • 7.5 第五节 外币兑换的有关规定
    • 7.6 演示文稿
    • 7.7 复习思考题
  • 8 第八章  旅游交通法规
    • 8.1 第一节 旅游交通与旅游交通管理法规概述
    • 8.2 第二节 旅游航空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 8.3 第三节 旅游铁路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 8.4 演示文稿
    • 8.5 复习思考题
  • 9 第九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法规
    • 9.1 第一节  旅游资源法规概述
    • 9.2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管理与保护法规
    • 9.3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法规
    • 9.4 第四节 文物的管理与保护法规
    • 9.5 第五节  相关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法规
    • 9.6 演示文稿
    • 9.7 复习思考题
  • 10 第十章 旅游安全法规
    • 10.1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 10.2 第二节 旅游事故处理
    • 10.3 第三节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 10.4 第四节 旅游饭店安全管理
    • 10.5 第五节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10.6 第六节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
    • 10.7 第七节 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 10.8 演示文稿
    • 10.9 案例分析
      • 10.9.1 案例分析2
        • 10.9.1.1 案例分析3
    • 10.10 复习思考题
    • 10.11 复习题(选择)
      • 10.11.1 复习题核对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4.2 旅行社的设立

4.2.1  旅行社设立应当具有的任职资格

1、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1)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2)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

(3)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2、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1、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2、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

3、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4.2.2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在我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我国旅行社的设立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具体而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
 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1)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第十五条,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2)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2、应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2.2  设立程序

4.2.3.1 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1、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需提交的文件如下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此外,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2、 "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

1)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

2)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3)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旅行社设立申请书样本

                   旅游局:

兹有                                               

申请在                                            设立一家

□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

旅行社中文名称为:                                              。

英文名称及缩写为:                                                  。

该旅行社采取                                                            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投资额、出资方式为:

1、

2、

3、

4、

5、

总投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特此申请,请按规定审批。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抬头请填写接受申请的旅游局名称,其中国际旅行社为省级旅游局,国内旅行社为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局。

2、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一方为申请人。

3、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由注册地、旅行社字号和行业名称组成,公司制的还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使用与其他旅行社相同字号的,应附同意其使用的证明材料;国内旅行社名称中不得含有“国际”、“海外”和其他可能使人误认为其为国际旅行社的字样。

4、设立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

5、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只需填报前5位。

6、总投资中应包括质量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7、申请书所填申请时间应为提交符合规定数量、种类和其他要求的申请材料的时间。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2)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3)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本

组建某国际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南昌是京九线上唯一的省会城市,江西政治、经济、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活动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江西要在中部地区崛起,南昌要努力做好建成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这两篇文章的要求,以旅游业作为沟通南昌与海内外联系的桥梁,把南昌推向世界,招徕广大的游客和更多的外商来昌旅游、投资势在必行。为增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旅游行业中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壮大旅游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组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五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一、组建国际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根据《江西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绘就的旅游蓝图,未来年,江西省的旅游业将取得长足发展。到年,江西接待国内游客将由年的亿人次提高到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将由亿元提高到亿元左右,旅游创汇将由亿美元提高到亿美元。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今后江西旅游业将着力推广最具代表的三条金牌线路,它们分别是名山名水名城瓷都文化游:南昌(滕王阁)——九江(庐山)——景德镇——婺源;名山名城道教文化寻踪游:南昌(滕王阁)——龙虎山——龟峰——三清山;中华红色文化研习游:南昌(滕王阁)——井冈山——赣州——瑞金,以上三条金牌旅游线路设计合理,能够形成江西旅游的积聚效应。尤其对海外游客具有比较强的吸引力,上述线路推广以后,将极大地促进江西旅游业的发展,必将为全省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带难得的机遇,尤其对国际旅行社的运行注入了新的内涵。

××××年江西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旅游收入亿元人民币,接待海外游客万人次,创汇万美元。南昌市近两年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收入分别为年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旅游收入亿元人民币,接待海外游客万人次,创汇万美元;××××年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旅游收入亿元人民币,接待海外游客人次,创汇美元。随着南昌花园英雄城市的架构初步形成,南昌的旅游业正在不段升温,南昌旅游业的龙头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未来年境外旅游人次和旅游创汇必将取得快速的增长。因此,组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五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势在必行。

二、组建国际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由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出资额的。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下辖滕王阁管理处、南昌宾馆、江西南昌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五彩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正在筹建中的上规模的旅游车队等,国际旅行社的成立一定能给集团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三、组建国际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五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设

办公室、计调部、海外部、国内部、外联部、财务部等部一室。员工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公司的两名专职财务人员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在旅游行业有近十年的从业经历,并具备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及企业策划、营销运作的能力。

四、其它条件

公司选址于南昌市福州路号,位于南昌市区商贸中心,交通便利,毗邻八一广场、省体育馆、省政府大院、人民公园和联通广场,周边遍布省级机关、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客源市场潜力巨大。公司营业面积平方米,拥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可与省、市旅游局联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以及辆业务用车。

五、可行性研究结论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组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五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经营条件。从旅行社的选址、目标市场需求状况来看,组建国际旅行社是必要和可行的;从资金、人员等相关条件来看,符合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基本标准;从经济效益来看,收入前景乐观,企业投资偿还能力较强;从社会效益来看,可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并能为南昌市增添一个具备相当接待规模的国际旅行社,对促进南昌旅游业的发展、壮大旅游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是:组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五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4.2.3  审核审批

1)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