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家的教育思想与实践 1
1.从商鞅到韩非
法家的渊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郑国执政者子产。最早从学者立场、以法 理为依据论法的法家人物是魏国人李悝(约前450~前390年),他曾为 魏相,著有中国第一部刑法法典——《法经》。真正使法家思想与儒家 思想趋于对立的是李悝的学生商鞅。商鞅在秦执政2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为秦统一中国打下了基础。商鞅有《商君书》存世,其中也掺入 了商鞅一派法家后学的著作。商鞅死后将近60年,韩非出生,当时已是 战国末期。韩非(约前280~前233年)是荀况的学生,但他学法家各 派,熔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派为一炉。其“法后王”、 倡“耕战”、禁游说之士、非诗书礼乐之教的理论,成为秦始皇和李斯据 以完成统一大业的思想武器,并为此后历代封建统治者所不同程度地信 奉。从商鞅到韩非,他们之间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从进化的历史观引出“法 后王”的主张,又走向轻视传统文化的极端;从富国强兵的愿望导出 对“耕战”的倡导,又流于否定文化教育活动的偏颇……这些就是先秦法 家教育思想的轨迹。
2.绝对的“性恶论”
法家的人性观表现为绝对的“性恶论”。法家强调治国必须靠高压的政 治、法制手段,无须用温情脉脉的教育感化。 正常的教育应是法制与人治的结合,行为规范乃至法令、刑罚与教育、 诱导、感化的结合,法家只讲法制而弃置人治,实际是否定了教育存在 的价值。法家上述主张在后世中国社会的教育中有一定影响,但并不是 教育的主流。
3.禁“二心私学” 早在商鞅就意识到私家学派的存在,造成了思想的纷乱和不统一,因此 主张必须剥夺私家学说和学派的存在权力。 到了韩非,他将这些私家学派称之为“二心私学”,认为私家学派的存在 就意味着扰乱法治,立法令就是为了废除私学,必须毫不妥协地推行法令,对易于导致“二心”的私学和学派就应“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 以造成一个“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政治和思想 局面;由此杜绝那些“愚诬之学,杂反之辞”,尤其是那种惑乱人心,破 坏国家法治,阻碍国家富强的儒家学说。 商、韩倡行禁私家学派,而私家学派的真正被禁是在秦朝。当时李斯曾 向秦始皇建议对私学“禁之便”,并由此进行了史上有名的“焚书坑儒”。 为了达到政治强权而实现国家富强进而实现统一各国的愿望,法家采取 的一大措施就是不准人思想和禁止人说话,而定法家思想于一尊。商、 韩的思想,李斯、秦始皇的实际行动满足了完成统一大业过程中统一人 们思想与行动的需要,也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空前繁荣的百家争鸣。法 家这种禁“杂反”之学、学术思想择一的做法,开辟了中国封建社会思想 统治的先河。
4.“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的教育主张,其首倡者 则是商鞅。这是法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一个基本概括,它要求对社 会实行普遍的法治教育,使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经济、思想、文教等 法令妇孺皆知,深入人心;同时也点明了商鞅、韩非所倡导并在秦国实 行的法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手段。 “以法为教”主要表达了法家推行法治教育的内容,“以吏为师”则主要表 达了法治教育的实现手段。 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充其量只能被看成是一种社会教育。自 然,任何社会都需要讲法治,要推行法治教育,但如果把教育仅仅作此 理解,不仅片面,而且错误。因为教育的内涵相当丰富,而专门的文化知识教育及其实施者的存在,不仅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且还是人 类社会继续进步的条件。因此,法家的主张与实践是一种教育的倒退。 尽管法家的不少主张适应了完成统一的需要,但法家对通常人们所理解 的教育持否定态度,因此,所采取的教育措施就是否定人的价值、否定 人类文化知识的积累、否定学校教育。法家教育思想用于实践,不仅会 摧残教育本身,还会窒息思想、文化的发展,这是已为历史发展所证明 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