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货运事故
1. 基本概念
货运事故是指在运输中,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发现的货物(外在)质量变差、数量减少的事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时间空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和作业环节多、使用的文件单证繁杂、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复杂多变。
2. 货运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按照货物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total loss)、部分损失(partial loss)、等。
按照事故的性质:货损(loss)、货差(damage)、延迟交货(delay)、等。
按照事故责任人:承运人/船东责任事故、托运人责任事故、第三者责任事故、不可抗力、等。
3.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班轮&租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由托运人负责。
例如:集装箱班轮下整箱货送CY之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租船合同采用FI或类似条款时,货物在装港或装船期间发生的货损货差。
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处于承运人监管下时,确由托运人原因导致的货损、货差,托运人也应负责。
例如:班轮下货物包装不固、标识不清、托运人隐瞒货物特性等原因导致的运输途中的货损货差;租船合同采用FIOST条款时,货物积载不当或绑扎不牢所导致的货损货差。
(2)承运人/船东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托运人责任、不可抗力、承运人免责事项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负责。
班轮运输:承运人(carrier)
例如:适航;管货;提单签发过失等。
租船运输:船东(owner)(视航次租船或定期租船有所不同)
例如:航次租船合同FIO条款下的货物平舱、船长宣载数量有误等。
(3)第三者的责任
第三者包括:码头堆场、货运代理人、租船经纪人、船舶代理人、理货公司、第三方船舶、等。
严格讲,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仅处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监管之下。因此,对于货损事故,尽管确定了是第三者的责任,承运人或托运人都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只不过是承运人于托运人在解决完了货损、货差赔偿问题之后,再根据事故的责任,来确定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