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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4)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计征个人所得税
(5)保险金
①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三险一金以外的非免税保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①缴纳时:单位缴费部分超过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工资4%的部分并入本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领取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兼职律师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征税问题
②“兼职”(同时在两个以上所“任职、受雇”)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生计费。
兼职律师应自行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按50%计人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商业健康险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按月”和“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等。(2018年新增)
〖当堂巩固〗
(例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答案:对
〖当堂巩固〗
【例题·判断题】(2015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当堂巩固〗
【例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托儿补助
B.独生子女补贴
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正确答案』C
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