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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思政园地
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一)确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
(1)、可以不设账或应设而未设账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4)、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虽能正确核算,但未按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5)、虽能够按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上、账簿及纳税资料
(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选择核定征收的办法
(1)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算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三)选择应税所得率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农、林、牧、渔业 | 3-10 |
| 制造业 | 5-15 |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15 |
| 交通运输业 | 7-15 |
| 建筑业 | 8-20 |
| 饮食业 | 8-25 |
| 娱乐业 | 15-30 |
| 其他行业 | 10-30 |
(四)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案例:某市副食品店以收入为基数,按1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商店2015年1至9月的销售收入为500 000元,其中7至9月的销售收入为200 000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 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商店第三季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三季度应纳所得税额=200000×10%×25%=5000(元)
案例:某市副食品店以收入为基数,按1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商店2015年1至9月的成本费用为300 000元,其中7至9月的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 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商店第三季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三季度应纳所得税额=100000÷(1-10%)×10%×25%=2777.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