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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境外所得应补税额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境外免税所得-境外所得弥补境内的亏损)×税率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两部分金额。
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境外不含税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税率)
抵免限额的计算:可采用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进行计算,这里只介绍分国不分项计算
分国不分项计算
抵免的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抵免额
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抵免限额
按实扣除,
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抵免限额
按抵免的限额扣除,实缴数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用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期不超过5年。
举例:A企业2015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20%,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抵免限额及抵免额。
国外已纳:100×20%=20万(实际已纳税额)
境外所得按境内所得税税率计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最高抵免限额)
实际已纳税额<最高抵免限额,按照实际已纳税额抵免
境外所得境内应纳税额=100×25%=25万
境外所得境内应可抵免税额=20万元
境外所得境内应补税额=25-20=5万元
B企业2015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30%,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抵免限额及抵免额。
国外已纳:100×30%=30万(实际已纳税额)
境外所得按境内所得税税率计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最高抵免限额)
实际已纳税额>最高抵免限额,按照最高抵免限额抵免
境外所得境内应纳税额=100×25%=25万
境外所得境内应可抵免税额=25万元
境外所得境内应补税额=0,剩余的5万元留在以后5年弥补
【例题·单选题】我国甲企业2015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额为( )万元(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 | |
『正确答案』B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