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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的调整主要是取得资产、持有资产、处置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一、固定资产调整项目
1、入账价值会计与税法的不一致: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会计按现值计量入账价值;税法按长期应付款确定取得成本。
例:某企业2010年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价款总额50万元,每年年未支付10万元,共支付5年,每年支付的10万元的现值为48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计算会计上与税法上分别是如何处理的?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48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2万
贷:长期应付款 50
税法上按5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会计入账价值影响未来会计折旧,税法取得成本影响税法折旧。
所以,未来会计与税法在折旧上极可能不一致,涉及到纳税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差异
税法上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例:某企业2010年12月以银行存款50万元购入设备一台,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一致,均为直线法,无残值;折旧年限不一致,会计5年,税法10年。
时间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计 | |
项目 | ||||||||||||
会计折旧 | 成本费用 | 10 | 10 | 10 | 10 | 10 | 0 | 0 | 0 | 0 | 0 | 50 |
税法折旧 | 允许扣除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0 |
纳税调整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0 | |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差异
税法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但特殊原因可加速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
(1)会计上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税法上只认可对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比如未使用的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不认可)
(2)会计上可以对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上不认可对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项 目 | 税法规定 |
计税基础 | 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折旧方法 | 直线法 |
折旧年限 | 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
差异 | 会计与税法规定 |
摊销范围 | 会计上:存在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应在有效期内逐渐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应于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税法上:未将无形资产进行类似区分,只规定自创商誉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 |
期限方法 | 会计上: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合理确定摊销年限,且企业可根据无形资产的消耗方式确定摊销方法,无法确定消耗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税法上: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
税收优惠 | 税法上:企业“三新”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加计扣除 |
减值 | 会计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税法规定 |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其他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四、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得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五、资 产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据税法可扣除。
六、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加计扣除:
1、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费用化加计75%,资本化按175%摊销)。
2、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
七、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是指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结果<0:境外应税所得可以抵减境内亏损
结果>0:当年境内无亏损,不需要抵减;
若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可抵减以前年度亏损额
八、计算所得减免额: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九、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十、计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年税前补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