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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
方法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的亏损
1、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销售货物主要指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等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主要指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劳务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主要指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收益是指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
租金收入是指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收入是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比如盘盈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不同的收入它们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 收入类别 | 确认收入时间 | ||
| 销售货物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 | “办妥托收手续”时 | |
| 采用预收款方式 | 发出商品时 | ||
| 需要安装和检验 | 一般 |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 |
| 安装程序简单 | 发出商品时 | ||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时 | ||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 分得产品的日期 | ||
| 提供劳务 | 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 |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 ||
| 接受捐赠 |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 ||
2、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财政拨款是国家拨给企业的款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企业代国家收取的款项,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正常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
成本指的是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销售成本 、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指的是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税金指的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需要同学们注意的是增值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不得从收入中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也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损失指的是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因银行的罚息,因违反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企业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都是给予扣除的。但不包括下列的损失: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
5、亏损弥补
一个企业发生亏损后弥补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方法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第二种方法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种方法,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那么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呢?相同点是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不同点:以税前利润进行亏损弥补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用税前弥补亏损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亏损弥补期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个不间断的计算,5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连续发生亏损,其亏损弥补期应按每一年度分别计算,按先亏先补的顺序。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外投资除合并、撤销、清算外形成的亏损不得用境内盈利弥补。需要同学们注意的是这里的亏损为税法中的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是指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