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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税的计算
知识点1:概念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知识点2:经营所得的税率
五级超率累进税率
知识点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及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费用:期间费用
税金: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损失:净损失
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每一纳税年度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确定。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通常应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未提除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
知识点4: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知识点5: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规定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划分清晰 据实扣除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工资 职工 据实扣除
业主本人 不得扣除,只能按年减除5000×12=“60 000元”的生计费
三项经费 职工 以“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依据
2%、14%、2.5 业主本人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 为计算依据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主本人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5%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单价<10万元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单价≥10万元 按固定资产管理
【说明】其他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利息支出、社会保险、税前亏损弥补、财产保险、劳动保护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出租车运营
①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②“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①适用情形
Ⅰ.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
Ⅱ.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②所属税目
Ⅰ.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Ⅱ.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Ⅲ.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