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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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申报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纳税。
②纳税人自建新房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纳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房产,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纳税。
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产,自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产权证书之次月起纳税。
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纳税。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
房产税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