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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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三、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7.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企业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例:A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0 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 000×4=40 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