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讲义
-
2 课件
-
3 微课
-
4 思政园地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
【大纲要求】掌握
(一)计税公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二)不同项目的扣除内容
新建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税金、加计扣除
新建房地产销售(非房地产企业):比房地产企业少一个加计扣除
存量房地产(销售房屋):房屋评估价、土地价、销售税金
存量房地产(销售土地):与销售房屋相比少了房屋评估价
(三)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 | 具体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
新建项目 | 房地产企业 | 拿地 |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 |
建房 |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 据实扣除 | |||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 利息明确 | 利息+(①+②)×5% | |||
利息不明确 | (①+②)×10% | ||||
销售 |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城、教(不包括印花税) | |||
优惠 | ⑤加计扣除额 | (①+②)×20% | |||
非房地产企业 | 拿地 | 同 | 同 | ||
建房 | 同 | 同 | |||
销售 | 不同 | 城、教、印 | |||
【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房属于期房,因此销售印花税与房屋开发费用属于同一会计期间,印花税已在开发费用中扣除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新房属于现房,因此印花税虽然也计入管理费用当中但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显然不属于同一会计期间,故允许单独扣除。
【注意】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四)计算步骤
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
(2)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给出
(3)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题目给出(注意印花税迷惑)
(5)计算加计扣除
3.确定增值额——(1-2)
4.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3/2)
5.找税率
6.算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题·单选题】某房地产企业开一发普通标准住宅,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率为2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 |
『正确答案』A | |
(五)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 | 具体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
存量项目 | 房屋 | 房 |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
地 |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 | 据实扣除 | ||
销售 |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
土地 | 地 | 同 | 同 | |
销售 | 同 | 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