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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课
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讲凭票抵扣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计算抵扣 |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价款和烟叶税)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F.接受贷款服务向代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H.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进项税额扣减
A.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B.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C.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时,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D.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因上面原因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经过认证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天按规定核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 ,为留抵税额下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建筑服务及不动产预缴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的不动产时,应按3%的预征税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在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例】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省,2019年6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35万元,支付分包款545万元。购入建筑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问题】:在B省预缴增值税款和回A省所在地申报应缴的增值税款
在B省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额=(1635-545)÷(1+9%)×2%=20(万元)
回A省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应缴的税额=1635÷(1+9%)×9%-20-60-545÷(1+9%)×9%=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