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事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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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涉税事务登记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016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三证基础上+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取得《清税证明》后现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017年底前原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度;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
税务资料,并达到以下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