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接受业务委托与计划审计工作
本章主要讲述了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1.初步业务活动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初步业务活动,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包括评价遵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接受客户的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前,应先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相关评估,确定是否可以接受该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只有在已考虑了客户的诚信且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本事务所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以及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条件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在承接或保持审计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工作:(1)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存在;(2)确认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拟出具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双方的责任;管理层编制财务报告采用的编制基础;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如果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就新的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记录于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2.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方向,以及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订。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界定审计范围;其次,明确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包括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预期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要日期等;第三,根据职业判断,考虑用以指导项目组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初步识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账户余额,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识别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财务报告要求及其他相关方面最近发生的重大变化等;第四,考虑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并考虑项目合伙人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其他业务时获得的经验是否与审计业务相关;最后,确定执行业务所需资源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1)为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2)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业务需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制订计划,确定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其工作的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