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训

赵进

目录

  • 1 课程简介与要求
    • 1.1 课程单元介绍
    • 1.2 教材及参考资料
    • 1.3 学习要求及示例
  • 2 审计与鉴证概述
    • 2.1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 2.2 审计的概念与种类
    • 2.3 鉴证业务
    • 2.4 章节测试
    • 2.5 第一章  PPT
  • 3 审计职业规范与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 3.1 主要内容
    • 3.2 第二章 PPT
    • 3.3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 3.4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五大威胁
    • 3.5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
    • 3.6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 3.7 案例等 辅助资料
    • 3.8 章节测试
  • 4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 4.1 主要内容
    • 4.2 第三章 PPT
    • 4.3 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
    • 4.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组织形式
    • 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 4.6 章节测试
  • 5 审计目标、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 5.1 主要内容
    • 5.2 第四章  PPT
    • 5.3 审计目标
    • 5.4 审计证据
    • 5.5 审计程序
    • 5.6 审计工作底稿
    • 5.7 章节测试
  • 6 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
    • 6.1 主要内容
    • 6.2 审计风险
    • 6.3 审计重要性
    • 6.4 章节测试
  • 7 审计抽样技术
    • 7.1 主要内容
    • 7.2 第六章  审计抽样技术 PPT
    • 7.3 审计抽样的概念
    • 7.4 审计抽样的分类及抽样风险
    • 7.5 章节测试
  • 8 接受业务委托与计划审计工作
    • 8.1 主要内容
    • 8.2 第七章 PPT 接受业务委托与计划审计工作
    • 8.3 审计工作流程
    • 8.4 接受业务委托
    • 8.5 计划审计工作
    • 8.6 章节测试
  • 9 风险评估
    • 9.1 主要内容
    • 9.2 第八章 PPT 风险评估程序
    • 9.3 风险评估程序概述
    • 9.4 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
    • 9.5 了解被审单位内部控制
    • 9.6 章节测试
  • 10 风险应对
    • 10.1 主要内容
    • 10.2 第九章 PPT 风险应对
    • 10.3 控制测试
    • 10.4 实质性程序
    • 10.5 章节测试
  • 11 审计流程在业务循环中的应用
    • 11.1 主要内容
    • 11.2 第十章 PPT 审计流程在业务循环审计中的应用
    • 11.3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 11.4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 11.5 货币资金审计
    • 11.6 章节测试
  • 12 完成审计工作
    • 12.1 主要内容
    • 12.2 第十一章 PPT 完成审计工作
    • 12.3 章节测试
  • 13 审计报告
    • 13.1 主要内容
    • 13.2 审计报告及其类型
    • 13.3 审计意见的形成
    • 13.4 章节测试
  • 14 学生小组案例展示
    • 14.1 学生案例展示
  • 15 附加:审计实训
    • 15.1 货币资金审计账表资料
    • 15.2 审计实习报告模板
主要内容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制度是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于1991年开始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对外国籍公民,按互惠原则,其所在国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称谓)考试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亦允许其公民参加我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考委会认可的境内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2)已取得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3)品行良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供报名人员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或报名人员境内、外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有效学历证书或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等有效证明。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考试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包括在政府、企业、一切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但不能执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审计业务又包括以下四种:(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2)验证企业资本;(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通常来讲,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和管理咨询等业务。

2.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日趋复杂,社会对独立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为顺应这种需要,审计理论和方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为此注册会计师就应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如今,世界各主要国家都非常注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并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后续教育准则。我国也于1997年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3.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业务的机构。从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包括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四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只批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财政部于2010年7月21日印发财会[2010]12号文件“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大致有两种,即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事务所里,所长对本所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事务所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业务部门,分别负责不同工作;设立主任会计师负责业务承接、人员安排、督促检查和报告初审等日常工作。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里,董事会为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主任会计师负责日常业务,在机构设置上,因事务所规模、业务特点不同而有所差别。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机构设置上有如下的特征:一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二是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做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除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署外,还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时,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收费标准统一收费。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业务时,由于委托人不同,其被授予的权限也不同。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行使职责。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7 790家(含分所799家),个人会员近18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5 378人,非执业会员8.3万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30万人。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

5.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属法律规范、政府干预与行业自律结合型,即外部管理和自我管理相结合。其中外部管理包括法律规范(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法》)和行政管理,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行业自律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章程对该行业进行管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我管理的组织是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组织,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其地方组织。







补充资料:英国会计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