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担当复兴大任 成就时代新人
    • 1.1 新时代 新征程
    • 1.2 民族复兴 青年担当
    • 1.3 为什么学习“思想道德与法治”
  • 2 第一章 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 2.1 为人之思:人的本质
    • 2.2 何谓人生观
    • 2.3 人应该怎样生活?(上)
    • 2.4 人应该怎样生活?(下)
    • 2.5 让人生充满意义(上)
    • 2.6 让人生充满意义(下)
    • 2.7 反对错误人生观(上)
    • 2.8 反对错误人生观(下)
    • 2.9 人应该追求什么?(上)
    • 2.10 人应该追求什么?(下)
  • 3 第二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 3.1 理想 信念 人生
    • 3.2 马克思是对的
    • 3.3 理想的“远”与“近”
    • 3.4 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 3.5 当理想照进现实
    • 3.6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 3.7 理想的“大”与“小”
    • 3.8 将最美的青春留给梦想
  • 4 第三章 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 4.1 精神图腾
    • 4.2 国魂与国梦
    • 4.3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坐标?
    • 4.4 爱国赤子心
    • 4.5 爱国“新”论
    • 4.6 国家兴亡 我的责任
    • 4.7 如何理解爱国、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之间的统一性?
    • 4.8 为何要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 4.9 如何理解中国命运与世界命运的关系?
    • 4.10 既有创新禀赋 何不乘势而为
    • 4.11 谱写新时代“青春之歌”
  • 5 第四章 明确价值要求 践行价值准则
    • 5.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 5.2 当代中国为什么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
    • 5.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
    • 5.6 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 5.7 认清西方“普世价值”的实质
    • 5.8 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6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 6.1 道德从哪里来
    • 6.2 道德有什么用
    • 6.3 传承优秀文化基因
    • 6.4 社会主义道德创造人类道德新形态
    • 6.5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 6.6 明大德
    • 6.7 守公德
    • 6.8 严私德
    • 6.9 遵守网络道德,做新时代好网民
    • 6.10 为中国梦而奋斗
    • 6.11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 7 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 7.1 法律的历史
    • 7.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 7.3 我国宪法的由来
    • 7.4 如何理解“宪法至上”
    • 7.5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
    • 7.6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7.7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7.8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 7.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一)
    • 7.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二)
    • 7.11 走好法治斑马线
    • 7.12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
    • 7.13 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 7.14 权利无界?
走好法治斑马线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大学生要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逐步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治思维内涵丰富、外延宽广,它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一般来讲,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一般法律。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养成法律至上思维,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

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在我国,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有;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用。因此,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权力由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而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当发生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养成权力制约思维,要求自觉运用权力、勇于监督权力,同时自觉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是指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成员拥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机会公平包括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平等有效的救济。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养成公平正义思维,有利于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为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权利保障

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保障权利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权利保障。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基本权利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各项具体权利的保障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保护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状况。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权利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遏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有力机制。

正当程序

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合法性是指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中立性是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进入办案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不公和暗箱操作,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时限性是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终结。如诉讼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判,如无法定事由,诉讼期限不得延长。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

(三)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就要求弄明白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髙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条文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治基本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治思维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制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例如,抢劫与抢夺、定金与订金、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等相近易混概念的理解。二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方法。例如,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要债,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归还,经协商无效,债权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这就是运用法律方法,而拘禁债务人、哄抢物品就不是运用法律方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参与法律实践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现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四是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

养成守法习惯

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办事遇事习惯找“关系”,有问题习惯找政府,指望行政化手段干涉等,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说明没有养成用法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习惯。相反,在生产生活中养成遇到纠纷去查找法律的习惯,就是具备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公民只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才能养成守法的习惯和法治思维。

守住法律底线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如,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公民应当依法纳税,而偷税漏税也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因此,大学生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