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

杨运生等

目录

  • 1 刑事技术概论
    • 1.1 第一节刑事科学技术概念
    • 1.2 第二节 刑事技术原理
    • 1.3 第三节 刑事科学技术的方法
    • 1.4 第四节 刑事技术指导思想和原则
    • 1.5 第五节 刑事技术应用发展史
    • 1.6 “七一勋章”获得者 崔道植 痕检“神探”
  • 2 犯罪现场勘查
    • 2.1 第一节 现场勘查的意义与任务
    • 2.2 第二节 现场实地勘验
    • 2.3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 2.4 第三节 现场勘查记录
    • 2.5 第四节 临场分析
    • 2.6 第五节 现场处理
    • 2.7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3 刑事图像技术
    • 3.1 第一节 刑事图像技术的概念及作用
    • 3.2 第二节  数码摄影的基础知识
    • 3.3 第三节  图像处理技术
    • 3.4 第四节  现场摄影技术
    • 3.5 第五节  刑事数码摄像技术
    • 3.6 第六节 辨认照相
    • 3.7 第七节  尸体解剖照相
  • 4 痕迹检验技术
    • 4.1 第一节 痕迹检验概述
    • 4.2 第二节 手印检验
      • 4.2.1 实训一 捺手印
      • 4.2.2 实训二纹型分析
      • 4.2.3 实训三 光学显现手印
      • 4.2.4 实训四 粉末法显现手印
      • 4.2.5 实训五 熏染法显现手印
      • 4.2.6 实训六 化学法显现手印
      • 4.2.7 实训七 现场手印的分析
    • 4.3 第三节 足迹检验
    • 4.4 第四节 工具痕迹检验
    • 4.5 第五节  枪弹痕迹检验.
    • 4.6 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
    • 4.7 第六节 车辆痕迹鉴定
  • 5 文件检验技术
    • 5.1 第一节 文件检验概论
    • 5.2 第二节 笔迹检验
    • 5.3 实训:笔迹特征识别
  • 6 刑事化验技术
    • 6.1 刑事化验技术概述
    • 6.2 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及送检
  • 7 法医学
    • 7.1 法医学概述
    • 7.2 常见案件的法医学鉴定
    • 7.3 法医物证学
    • 7.4 尸体现象
    • 7.5 DNA技术
    • 7.6 重组DNA技术
  • 8 录音检验
    • 8.1 录音检验技术概述
    • 8.2 语音同一性检验
    • 8.3 录音真实性检验
    • 8.4 山西方言与山西文化
    • 8.5 山西方言 妙不可言
    • 8.6 东北话、天津话、广东话、北京话、太原话
  • 9 教学文件
    • 9.1 教学大纲
    • 9.2 教学计划
    • 9.3 教案
    • 9.4 考核方案
    • 9.5 在线精品课程推荐
  • 10 课程思政
    • 10.1 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 10.2 科学家精神——程开甲
    • 10.3 工程院院士朵英贤“中国枪王”
    • 10.4 警察职业精神
    • 10.5 职业素养,遵纪守法,依法办案,正反案例等,
    • 10.6 课程思政的策略与方法
    • 10.7 爱国主义情怀
    • 10.8 2022年警察伤亡情况
    • 10.9 如何准备学位论文答辩:8个技巧
    • 10.10 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与实施
第三节 现场勘查记录

现场勘查记录是侦查人员通过某种方式和手段对现场勘验情况所作的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客观真实地现场勘查记录也是证据之一。现场勘查记录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犯罪现场情况,表明现场勘查的过程,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的情况。能够在需要时,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再现现场情况,为进一步研究犯罪手段、过程,分析犯罪分子体貌特征,确定使查方向,制定侦查措施和提供犯罪证据等提供依据。

一、现场勘查记录的手段和意义

勘查技术手段则包括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所使用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方法;对尸体外表、解剖检验及活体包括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身体检查所使用的法医学技术。

现场记录的手段一般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制图、现场摄影和录像。上述手段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现场勘查记录,能对现场状况、各种痕迹物品、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系统和连贯地描述;现场绘图,能确切地反映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和现场内痕迹、物品的存在状态及其相互间的位置关系;现场照相,直观地记录下来现场概貌、局部状态和特征;现场录像,则具休真实连续地反映现场的时间、空间和状态,记载现场勘查的全部过程,并能迅速及时地将信息传输给指挥人员,使他们准确地了解现场勘查情况,及时地分析研究,指挥勘查工作的进行,采取紧急措施,制订侦查方案。

二、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是现场勘查的主体部分,是法定证据,要认真细致地随着勘查工作的进展而逐步进行。

(一)现场勘查笔录的构成

现场勘查笔录是由前言、记述事实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1,前言   前言应记述如下内容:
(1)勘查现场的日期和起止时间。
(2)参加现场勘查的侦查人员、其他勘查人员、指挥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3)见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
(4)勘查所处的自然条件(天气、温度、光线等)。
(5)进行现场勘查的法律依据。
2,记述事实  是现场勘查的主要部分,有以下内容:
(1)勘查现场的地点、具体位置、毗邻情况、现场范围及其周围环境等。
(2)现场出入口情况,如门窗、墙壁、通道状况及其可疑痕迹物证。
(3)现场内部情况,案发前状态,案发后的变动情况。
(4)犯罪的痕迹,主要是现场中心部位的情况,如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损伤、血迹分布状况、搏斗痕迹等;被撬压的门窗情况、手印、足迹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大小、数量、范围、状况、特点;固定手段、提取方法等。
(5)现场作案工具的所属、来源,是否为犯罪分子所留,工具所在的位置、状态、提取方法等。
3、结尾
(1)发现、提取痕迹及其物证的名称、数量及特征标记。
(2)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拍照、录像的数量和内容。
(3)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签名。
(4)现场勘查见证人签名。

(二)现场勘查笔录应注意的事项

1、笔录的记载顺序应与现场勘查顺序相一致;边勘查边记录,不得根据记忆补充勘查笔录。

2、凡笔录必须客观记载现场的实际情况,不得用推测、分析、判断甚至主观臆测性语言。

3、笔录用语要求准确,繁简得当,不能使用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记录重点放在与案件有关部分,简单记录必要的无关部分。

4、单独制作的尸检笔录、痕迹笔录、搜查笔录等应在现场勘查笔录中加以说明。

5、复查现场时,每进行一次,应制作补充笔录一次,对一起案件多处现场的情况,如杀人现场和移尸现场应分别制作笔录。

为了迅速、有效、准确地进行现场勘查,有时在制作笔录的同时进行录音,以期更全面的记录勒查内容,弥补或补充笔录的不足。其录音要求可参照现场访问录音规则进行。

三、绘制现场图

犯罪现场绘图(crime scene mapping)是现场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用形象的方法反映现场的原始状况,变动后的现场状态,以补充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相、录像的不足。现场绘图能根据案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应用各种绘图形式,准确、醒目地描绘出现场广阔的空间、位置、概貌及局部微小痕迹物证,标明其方位、形态、大小、特征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罪犯的活动过程,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等。同时,现场绘图也能为没有到过现场的指挥员、侦技人员提供了解、分析现场的依据,也是作为侦查、预审中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据。
法医鉴定人也应了解现场图的种类、各种现场图的表现内容及其方式和基本绘图方法。
(一)绘制现场图的规则
1、在全面勘查现场的基础上,明确现场中心和范围后,构思、设计画面。
2、根据现场所要表现的内容确定绘图种类表现形式和采用的方法。
3、现场绘图应准确地标明现场的方位,,各种物体、痕迹物证的名称或代号,并与现场笔录记载相一致。
4、标明现场图的名称、比例、方位、图例及绘图日期。
5、现场图应由绘图人、见证人签名。
(二)现场图的种类
1、现场方位图 是用以具体地反映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以及现场周围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场所,遗留痕迹物证的地点、罪犯潜逃的道路和方向等的一种绘图方式(图2-1)。

图2-1现场方位图
2、现场平面图 是用以概括地反映室内现场的全部情况,表明现场的面积、门窗位置、各种陈设物、尸体、痕迹物证的位置、形态、大小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绘图方式(图2-2)。

图2-2现场平面图

3、现场展开图 是在现场平面图的基础上,展开立面,表现其结构及其存在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的一种绘图方式。

4、现场立面图 是用于反映立体物体外部某一而形态特征的一种绘图方式(图2-3)。

图2-3现场立体图
5、室内立体图 是应用透视的原理,反映物体多面内外部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绘图方式。
6、现场剖面图 是用以反映物体内部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的绘图方式。
7、现场复原图 是用平面图、展开图或立体图的表现形式,反映被严重破坏了的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在破坏前的原始状态的一种绘图方式。
8、现场综合图是运用上述七种绘图方式中两种以上的绘图方法表现现场及其周围情况的一种绘图方式(图2-4)。

图2-4现场综合图
(三)绘制现场平面图
现场平面图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平面示意图,绘制该图不用严格照绘制对象各部的相对大小来进行绘制,一般是在图上用数字标明其大小和距离。另一种是现场平面比例图,绘制该图要使整个绘图对象及其相互间距离均按一定比例进行。现介绍室内现场平面比例图的绘制方法如下,
1、准备好绘图工具及毫米方格坐标纸,用指北针定位,标出方位箭头。
2、测量室内长宽及墙角角度,根据长宽及所要表现的痕迹物证的精确度和绘图纸的大小确定比例,绘图后应在图上标明比例。一般将比例定为1:1001:300.年单位为厘米。
3、按要表现的室内的长宽绘制内外墙线,两线之间要按比例表示墙壁厚度。
4、按比例定好门窗位置,依照图例画出按比例计算好的各陈设物、痕迹物证等的位置及形态。
5、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可省略不画,以保证图示中心清楚。

四、现场摄影

现场摄影(rime scene photography)是现场勘查的重要记录手段,它能够把现场的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那些不便提取或用文字、绘图难以表达的以及容易遭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痕迹物证,真实、迅速、准确、完整、清晰地固定下来,为现场讨论、现场复查和技术鉴定提供形象逼真而又直观的资料,为侦查和审判提供可靠的证据。
在进行现场摄影前要对现场状况及周围环境进行观察,确定要拍摄的中心和外围,掌握现场各部之间的关系,分清主次,明确所要重点表现的对象,拟定拍摄计划,包括拍摄的内容、范围、顺序和表现方式、拍摄方法、特殊手段等。
拍摄的画面要能使观察者通过照片清楚地了解现场的具体位置。不但每幅画面的主体清楚,而且要有连续性、层次性,使全部的现场照片构成一个完整的影像整体。拍摄时,对有可能作为证据的痕迹物证要注意在其遗留处放置标记;拍摄尸体应放置尸体编号标记;拍摄现场复原照片,要先摄复原前照片,并记入笔录,同时对该照片要加以说明。在照片上放置标记是非常重要的,缺少标记的照片有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失去证据作用。
拍摄现场时,本着先全貌、后重点,先原始、后变化,先拍外、后拍内,先拍下、后拍上,先拍易、后拍难的顺序进行。同时,要注意抢拍那些易受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部分,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拍摄的照片必须清晰,从不同的方位、角度反映主体的真实情况。任何模糊不清的照片不但会给研究案件造成困难,而且有可能产生误解,失去鉴定和证据作用。现场摄影(含照相、录像)的具体方法本书不作详述。

第三章刑事影像技术

刑事影像技术(criminal image technology)是指与刑事司法诉讼活动相关的涉及影像的所有技术方法和应用。随着影像技术方法和设备的发展,特别是数字影像技术的引进,刑事影像技术的功能从早期的照相记录和展示作用扩展到检验鉴定物证。从作用效果上看,刑事影像技术有三方面的应用作为证据、作为物证检验的组成部分、作为侦查资料和演示使用。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是通过影像呈示的内容信息说明案件事实,如现场照片、监视录像和物证外观照片以及对检材影像鉴定的意见给论。作为物证检验组成部分的影像包括用影像技术检验显现和记录各种物证形态特征、记录各种物正技术检验结果的照片等。作为侦查资料使用的影像是指用于各种犯罪信息系统的影像,如嫌疑人照片等。演示影像可用于演示现场状况和案件调查结果,如人像组合影像、现场复原图、事件三维动画重建影像等。从应用角度看,刑事影像技术分为影像成像检验技术、影像分析检验技术和影像合成演示技术三大部分。

第一节 刑事现场摄影

刑事现场摄影(criminal scene photography)是将案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摄影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一、刑事现场摄影内容及原则要求

(一)现场方位摄影

现场方位摄影(azimuth photography of crime sce)整以全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摄影。其作用就是反映案发现场所处的位置、方位以及与周围关系,表达现场的外部情况。

现场方位摄影的拍摄要点:

1,拍摄现场方位时取景范围要大,拍摄点要高,要尽量显示出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一些永久性的特殊标志(如商场、车站、桥梁、街名、门牌、路标等)。

2,现场方位摄影应尽量用一个镜头反映被拍景物。受拍摄距离和镜头视场限制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拍摄法或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拍摄接片时,画面衔接处应避开现场重点部位,衔接处重叠部位应占整个画面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二左右。拍摄时各画面的调焦距离应相等,用光、曝光一致。

3,拍摄现场方位主要使用自然光。除必须外,现场方位摄影可在白天补拍。

(二)现场概貌摄影

现场概貌摄影(summay photography of crime sece以整这个现场和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容各部分关系的专门摄影。它的拍摄内容是除现场周围环境以外的整个现场状况。其作用是反映现场内部情景、现场内部的空间、地势、范围、发案全过程在现场上所触及的一切现象和物体。

1,拍摄前应弄清作案人作案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 对现场的范围、现场内的物品、痕迹物证以及遗留痕迹物证的位置等现场全部状况要完整系统全面反映出来,切忌杂乱无章地盲目乱拍,为此,拍摄前应弄清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对于多处现场,需要多组镜头有机编排。

2拍摄要点 拍摄现场概貌应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态及其特点为重点。摄影取景构图时,应把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置于画而显要位置,尽量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重叠:2合理使用自然光,需要闪光灯或其他灯光照明时尽量使用反射光照明,直射光照明时应注意配光角度,避免强烈的反光和投影。

(三)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现场重点部位摄影(valuable portion photography of crime scene )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摄影。

1,拍摄内容 ①案件现场重要地段;②现场上发生变动物体的状况、特点:3)现场上痕选物证所在部位及物证与物证之间的关系特点。

2,拍摄要点①清楚反映现场重点部位的状况、特点及其与周围痕迹物证的关系;2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合理用光。

(四)现场细目摄影

现场细目摄影(close-uphotography of crime scene)是记录现场上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摄影。其拍摄内容包括:具有检验鉴定价值和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物证。

1,拍摄原则0要准确地反映遗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的位置;2拍摄时光轴要垂直于痕迹物证所在载体面;3利用比例照相反映被摄客体特征: 准确调焦保证痕迹物证清晰逼真。

2,拍摄要点①利用近距离照相,保证被拍主体至少占画面的三分之一以上:2拍摄痕迹、损伤时,要反映出痕迹、损伤的形态、特征与所在位置;3现场上同类型痕迹、物证较多时应当编号,并将号码摄人镜头:④反映痕迹物证形态与特征的照片,用测量摄影;⑤合理选择光源种类、强度和光照角度。

(五)现场摄影的原则要求

1,现场拍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2,现场拍摄所需器材设备平时应准备妥当,接到任务能及时投入现场使用。

3、现场拍摄要遵守勘查秩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技术勘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

4,现场拍摄人员拍摄前应对拍摄内容和表述方法筹划构思,拍摄时应依照一定步骤和顺序,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进行。

5,现场拍摄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对现场所有场景、细目进行全面、细致地拍摄。对一时难以甄别是否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也应按照要求拍摄。

6,现场拍摄的画面应主题明确、主体突出。

7,现场摄影特别是现场概貌摄影和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应尽量避免将勘查人员和勘查器材、车辆等摄入画面。

8.现场摄影要以清晰、准确地反映被拍摄最物的主题内容为目的,合理地选择光源种类和光照角度。使用闪光灯、灯光照明时,要防止反光和不良阴影破坏画面主题内容。

9.现场拍摄前要对被拍摄主体进行测光,对重要场量、物证进行系列曝光,以避免曝光失误。

10,当相机速度低于1/30秒时要固定相机,使用快门线。

11.拍摄重要物证时要请见证人过目。需提取拍摄的物品要先拍摄固定其原始状况,提取时要办理手续。所提取的物品均应妥善包装、保管,避免损坏、丢失。贵重物品或保密文件必须由专人保管,拍摄后及时送还。

12.当现场物品所在环境、位置影响反映轮廓、形态特征时可先固定其原始状况,然后移至适当背景、光线条件下拍摄。

13.现场勘查结束后,应及时查漏补缺。

二、命案现场的尸体照相

在命案现场勘查中,根据法医检验的要求,对尸体全貌和遗留在尸体上的各种伤痕进行正确拍照,取得形象清晰、反映真实、关系清楚的一组尸体照片,对于分析研究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推断致伤工具、确定死亡原因、提供诉讼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场尸体照相的概念

现场尸体照相是指运用摄影方法,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法医检验的要求,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尸体在现场的原始位置、姿态、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尸体全貌和尸体上遗留的各种伤痕的拍照。

(二)现场尸体照相的原则

先拍尸体所在的原始位置和姿势,后拍尸体移动的情况:先拍尸体与周围环境的联系,后拍尸体自身的情况;先拍尸体衣着和尸表情况,后拍尸体剖验所见征象。概括地讲,就是由静到动,由表及里,由体外到体内,逐步深入而连贯地层层展开拍摄尸体的内容。

(三)现场尸体照相的要求

不论拍摄尸体全身、面貌、某一肢体或局部以及损伤等,要尽量做到清晰、逼真、不变形;所运用的拍摄方法必须从拍摄对象和办案要求出发;在拍摄的过程中,注意拍摄尸体和现场周围事物的联系,如反映尸体与凶器、血迹的联系;拍摄要及时,以防尸体遇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或变化;特别要注意反映他杀、自杀、意外死亡和致伤原因、手段的特征。

(四)现场尸体状况照相

1.尸体状况的拍照 对尸体状态的拍照,外变动前和变动后两个阶段。

变动前主要是拍照尸体所在现场的原始位置、姿势、衣着,以及与周围的血迹、凶器、痕迹、物证等事物的联系。拍摄时应着重反映以下内容:头与帽子的关系;衣着的镀折、衣扣、衣兜和裤带的状况;衣着上的附着物、损坏状况:四肢的原始状态;尸体上血迹与地面、或其他物体上血迹的关系;尸体上的血迹流向;现场血迹的分布状态,特别要注意流向与尸体体位不一致的血迹,以便分析死者受伤后一段时间在现场的活动情况。

当尸体原始状态拍摄完毕后,即将尸体抬到适当地方进行检验,在抬的过程中如发现尸体身下的地面上有血迹或重要物证等也要拍摄。拍摄前可用白粉笔勾画出尸体的位置,以表明该血迹、物证是在尸体的下面的。对变动后的尸体要拍摄前、后两面全身照片,对因尸僵或冷冻的尸体,待缓解舒展后还应再拍一次。

拍摄尸体状态宜采用相向拍摄法,从尸体两侧选择拍摄点对尸体进行拍摄,切忌从尸体头或脚的一侧选择拍摄点

拍摄尸体状态宜采用柔和光线。如果尸体在直射的阳光下,应用反光屏或闪光灯进行补光,以获得均匀的照明。如果尸体在室内或狭窄处的现场时,可用闪光灯进行拍摄。为突出尸体的轮廓界限,对移动后的尸体可选用与尸体有明显的色调或色反差的衬底。特别要注意,不能把尸体放在杂乱的背景,或与尸体颜色相一致的背景上进行拍摄。

2.尸体衣着的拍摄 拍摄尸体衣着的目的是为了分析作案动机、手段、过程;辨认无名尸体;推断衣着损坏的原因和致损物以及死者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情况等提供形象资料和依据。

衣着一般不单独拍摄,多在拍摄尸体的同时进行。但为了反映衣着的反常、损坏、血迹、精斑等时,也需要单独进行拍摄。如自杀者特异的装饰;图财害命,死者衣兜被翻开或撕破;强奸杀人,受害者携子被脱掉:机械性损伤的部位和形状;化学药品腐蚀的痕迹:商标、番号、微记、姓名和特殊的标记;血迹、精斑和附着物等。

3,血迹检验照相 血迹检验照相的内容包括滴落血迹、喷溅血迹、抛甩血迹、擦拭血迹、拖拉血速和血泊等。拍照时要准确反映血迹在现场上的位置及与尸体之间的关系,遵循痕迹物证检验照相原则和要求,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血迹。

(五)尸体全貌照相

尸体原始状况摄影后,法医开始对尸体进行检验,可视条件在室内或室外进行。在散射自然光下拍摄尸体全貌宜从尸体的正上方往下拍或略改变一些角度从尸体左右侧上方往下拍照。要求对穿衣服的原始状态正面、背面各拍一张,然后脱去衣服裸露全身正面,背面再各拍一张。

(六)尸体面貌辨认照相

尸体面貌辨认照相的作用除为无名尸体提供合格的辨认照片外,还为重大杀人案存档备在提供死者的面貌照片以及区别同一现场上有多具尸体的各自面貌

拍照时要求:为了防止人为和自然影响对尸体面貌的破坏,应及时拍照;要先拍原始面貌,后拍整容的面貌,一般只拍正面像,如为辨认用,应按辨认照相规定拍照1/10大小的正面、左侧面尸体头像各一张;如为相貌检验需要,还应从多角度拍摄或拍摄局部特征。

(七)尸体现象照相

尸体现象照相是指通过摄影来反映尸斑、尸僵、局部干燥、角膜浑浊、表皮解离、浸软、腐败、霉尸保存型尸体和昆虫、动物对尸体的破坏等尸体现象。拍照要及时。

(八)尸体损伤照相

尸体损伤照相的基本要求是:反映损伤所在部位、伤次和走向;要完整地反映损伤的形状和特征;真实地反映损伤的颜色;正确调焦;拍照要及时;表达损伤的连贯性;正确选择拍照角度和用光;遵守比例摄影的原则。

三、现场摄影的实施步骤

(一)了解案情

现场摄影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其他勘验人员一同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二)固定现场

现场摄影人员在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查开始之前,应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摄固定。

(三)现场构思

现场摄影人员应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拍摄的内容、重点,构思对整个现场的表述方法:包括确定现场照片的布局结构(现场照片的开头、段落、层次、衔接、照应和结尾),确定现场照片画面的构图形式和确定拍摄位置。

(四)制订拍摄计划

当二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现场的拍摄任务时,应共同研究制订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并分工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

(五)拍摄顺序

现场拍摄的顺序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和细目;先拍原始,后拍移动;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先拍地面,后拍上部;先拍急,后拍缓;先拍易,后拍难;现场方位的拍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六)查漏补缺

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失误。如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