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中国古代新闻信息传播及其主要形式
    • 1.1 新闻传播活动的早期表现形式
    • 1.2 古代报纸的产生与发展
    • 1.3 古代商业广告的产生与发展
  • 2 自由新闻体制与民族报业的职业化
    • 2.1 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与扭曲
    • 2.2 新闻事业的职业化
  • 3 新闻事业在民初的全面发展
    • 3.1 新闻通讯事业的走向成熟
    • 3.2 无线电广播事业的出现
    • 3.3 新闻学研究与新闻教育事业的初步发展
    • 3.4 文教性报刊的发展与新文化运动的兴起
    • 3.5 报刊宣传新阵线的形成
    • 3.6 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兴起
  • 4 新闻统制的建立与国民党新闻事业的发展
    • 4.1 国民党新闻统制的建立及其特点
    • 4.2 国民党新闻事业网的迅速建成
    • 4.3 国民党新闻事业的由盛转衰
  • 5 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的发展与全面胜利
    • 5.1 反新闻统制斗争与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的变化与发展
    • 5.2 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在抗战中走向成熟
    • 5.3 解放战争与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的全面胜利
  • 6 民营新闻事业在反新闻统制斗争中艰难发展
    • 6.1 民营新闻事业的发展与报业托拉斯计划的流产
    • 6.2 “九一八”后民营新闻事业的抗日民主取向
    • 6.3 战后民营新闻事业的发展与变化
    • 6.4 外国记者对中国抗日宣传的杰出贡献
  • 7 日占区、上海租界和香港及海外地区新闻事业的剧变
    • 7.1 抗战期间日占区新闻事业的畸变
    • 7.2 上海“孤岛”时期的抗日宣传活动
    • 7.3 香港、澳门及海外地区的抗日宣传活动
  • 8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建成
    • 8.1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建立与初步发展
    • 8.2 社会主义新闻体制与方针的建设
    • 8.3 1956年社会主义新闻工作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 9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曲折发展
    • 9.1 新闻事业的发展与调整
    • 9.2 从反右派斗争到“大跃进”运动的新闻事业
    • 9.3 60年代初期新闻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
    • 9.4 主要新闻思想评价
    • 9.5 新闻事业的艰难发展
    • 9.6 “文化大革命”时期新闻事业的主要特点
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与扭曲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史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而作为中国的资产阶级一直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言论出版自由从19世纪中叶起就是他们的追求。

一、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

(一)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

1912年3月11日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庄严宣告:“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二)废止亡清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旧法规,颁发促进新闻事业发展的新法令

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电全国新闻界知照:“查满清行用之报律,军兴以来,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

 

(三)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新政府的领导在实际行动中尊重自由新闻体制

他指出:“今民国成立,尤赖报界有言责诸君,示政府以建设之方针,促国民一致之进行,而建设始可收美满之效果。故当革命时代,报界鼓吹不可少;当建设时代,报界鼓吹更不可少。是以今日有言责诸君所荷之责任更重。”

 

二、民国《暂行报律》风波

(1)起因

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次长居正等人,鉴于《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由内务部参事林长民草拟了一个简略的法令《中华民国暂行报律》。

(2)内容

①新闻出版物需注册。

②对流言煽惑破坏共和者进行处罚。

③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

(3)经过

政府要求全国报馆遵照执行,但立即遭到了新闻界的一致反对。3月6日,中国报界俱进会和上海《申报》、《新闻报》、《时报》、《时事新报》、《神州日报》、《民立报》等报纸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各地,反对《暂行报律》的颁行。3月7日,章太炎撰写《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逐一批驳。

(4)结果

3月6日,即中国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的当日,孙中山即复电明确表态:“民国一切法律,须经参议院议决发布,乃生效力。此次内务部所布暂行报律三章,未经参议院决议,应作无效。”3月9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

(5)意义及评价

1. 《暂行报律》风波,积极的一面是加深了人们对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得滥用法律限制之的认识,不得制定钳制新闻事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已在新闻界内外形成共识。

2.消极的一面是放弃了革命政权对新闻事业的必要的管理与约束。

 

三、自由体制确立的意义

(1)促进了新闻事业的发展

(2)提高了记者的地位

(3)为今后的新闻斗争打下了基础

 

四、袁世凯对新闻事业的摧残

一)创办御用报纸是他控制舆论的一个重要手段

《亚细亚报》、《国权报》、《金刚报》、《神州日报》、《时敏报》、《国民新报》;阳为舆论之仆,阴为舆论之母;以民间报纸的形式充当当地的机关报。

 

(二)笼络、收买报纸和报人

《大共和日报》、《时事新报》、《新社会日报》、《大公报》;不少报人腐化堕落,人格扫地,新闻道德沦丧。

 

(三)用暴力压制、迫害异己的报纸和报人

对看不顺眼,持不同意见的报纸采取强力镇压,抓人封报;报人因言获罪而入狱者司空见惯。

 

(四)制定法律,对新闻界严格统治

袁世凯等以清除报界杂种等理由颁布了专门报律《报纸条例》。

【链接】《报纸条例》

《报纸条例》规定了八条禁载事项:“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四、外交、军事之秘密及其他政务,经该管官署禁止登载者;五、预审未经公判之案件及诉讼之禁止旁听者;六、国会即其他官署会议,按照法令禁止旁听者;七、煽动、曲庇、赞赏、救护犯罪人、刑事被告人,或陷害刑事被告人者;八、攻讦个人阴私损害其名誉者。”

《报纸条例》规定,报纸的发行,“应由发行人开具下列各款呈请该管警察官署认可:一、名称;二、体例;三、发行期间;四、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之姓名、年龄、籍贯、履历、住址;五、发行所、印刷所之名称、地址。警察官署认可后,给予执照,并将发行人原呈及认可原因,呈报本管长官,汇呈内务部备案。”

报纸的发行,经警察官署认可后,发行人还应在“报纸发行二十日前”“缴纳保押费”。有关缴纳保押费的具体规定是:“一、日刊者,三百五十元;二、不定期刊者,三百元;三、周刊者,二百五十元;四、旬刊者,二百元;五、月刊者,一百五十元;六、年刊者,一百元。在京师及其他都会商埠地方发行者,加倍缴纳保押费。专载学术、艺事、统计、官文书、物价、报告之报纸,得免缴保押费。保押费于禁止发行或自行停版后还付之。

癸丑报灾: 1913年,袁世凯为了达到专制独裁的目的,开始对当时的报业进行打压,造成大量记者被害被捕,报业萧条。至1913年底,报纸由民国元年的500家锐减至139家,北京上百家报纸只剩下20余家。这一年是农历的癸丑年,历史上人们将报界的这次浩劫称为“癸丑报灾”。


五、袁世凯时期报业情况

“我们一手拿着官和钱,一手拿着刀,服从就有官和钱,不服从就吃刀。”

据统计在1912年4月到1916年6月,袁世凯统治期间,全国报纸至少有71家被封,49家受到传讯,9家被军警捣毁,新闻记者中至少有24人被杀,60人被捕入狱。

当时报界出现了种种不良现象:

(1)报格低下。军阀政客津贴贿卖报纸成风,致使一部分报人失去了新闻工作者应有的品格,谁出钱就为谁大造舆论。

(2)出现了不少稀奇古怪的报刊。在京、沪、穗等地有许多“鬼报”和“有报无社”的马路小报。

(3)以鸳鸯蝴蝶派为中心的黄色报刊泛滥成灾,充满低级趣味。